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土地登记相关法律》复习试题及答案(4)
发布时间:2020-08-26
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了2020年土地代理人考试中《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的复习试题及答案,想要了解的就快来看看吧!
1、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贷款,后甲公司因管理不善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的债务随之消灭,这种债的消灭被称为合同的()。
A.混同
B.抵销
C.免除
D.解除
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混同的效力是导致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2、甲公司欠乙公司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和丁公司,并且确定由丙公司偿还乙公司欠款。但甲公司并未与乙公司就甲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作任何约定。现乙公司要求偿还欠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债务应当()。
A.由丙公司承担债务
B.由丁公司承担债务
C.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各自承担一半债务
D.由丙公司和丁公司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3、无权代理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承担民事责任。
A.本人
B.第三人
C.行为人
D.行为人和第三人
答案:C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4、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个月内予以追认。
A.1
B.2
C.3
D.4
答案:A
解析: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催告权和撤销权,但我国《合同法》第48条明确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5、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
A.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B.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C.代理人承担次要责任,第三人承担主要责任
D.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第三人承担次要责任
答案:B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试题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良等品
C.合格品
D.不合格品
B.电脑所有权归属于丁
C.乙对电脑为有权占有
D.甲可以向丁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B.黄某外出旅游时遇难,立下录音遗嘱。有1名公证员在场
C.凌某有3个儿子,其遗嘱由其中1个儿子代书,由凌某的妻子作为见证人
D.孙某在牢狱中所立的口头遗嘱,其内容由3个服刑犯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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