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二建继续教育需要考试吗?

发布时间:2021-02-05


北京的二建继续教育需要考试吗?


最佳答案

需要考试的。但成绩是按参加学习情况(考核签到率)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分的。

考试也不太严格,只要能按规定参加学习(签到),一般都能通过。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二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违反《电力法》规定的处罚中,电力管理部门实施惩罚的方式一般有()。

A.责令停止作业
B.追究刑事责任
C.恢复原状
D.治安处罚
E.赔偿损失
答案:A,C,E
解析:
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和发电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下列燃气管道附属设备安装的要求,说法正确的是()

A、法兰或螺纹连接的阀门应在打开状态下安装
B、补偿器常用于架空管道
C、补偿器常安装在阀门的上侧(按气流方向)
D、放散管装在最高点和每个阀门之后(按燃气流动方向)。
答案:B
解析:
(1)补偿器作为消除管段胀缩应力的设备,常用于架空管道和需要进行蒸汽吹扫的管道上。补偿器常安装在阀门的下侧(按气流方向),利用其伸缩性能,方便阀门的拆卸和检修。
(2)法兰或螺纹连接的阀门应在关闭状态下安装,焊接阀门应在打开状态下安装,以防受热变形。
(3)放散管装在最高点和每个阀门之前(按燃气流动方向)。放散管上安装球阀,燃气管道正常运行中必须关闭。

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C、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
答案:C
解析:
【考点】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情形
《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题目问“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关键点是此要约是否生效过,未生效的要约将不发生法律效力。从题干的设置上,考生应当明确的是:所谓“要约的失效”是指要约生效后,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效力。所以当出现要约失效的情形时,其要约曾经生效过,只不过后来因特定事由而使其丧失效力。A、B、D项均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C项为要约的撤回,要约未生效,不发生法律效力。

某建筑工程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在下列人员中,该建筑公司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有()。

A.技工小王与该公司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业务员小钱,曾经受过伤,医疗期刚满
C.职工孙某,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需抚养老人和子女
D.工程师老李与本单位订立有10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员工张某,刚与本公司签订了固定期限为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尚未满
答案:A,C,D
解析:
2020版教材P135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三种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舍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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