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权利是谁给的?

发布时间:2021-01-18


监理工程权利是谁给的?


最佳答案

1.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2.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需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4.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供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关于建设工程监理文件资料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监理文件资料有追溯性要求时,收文登记应注意核查所填内容是否可追溯
B.监理文件资料的收文登记人员应确定该文件资料是否要传阅及传阅范围
C.监理文件资料完成传阅程序后应按监理单位对项目检查的需要进行分类存放
D.监理文件资料应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进行分类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管理职责。在监理文件资料有追溯性要求的情况下,应注意核查所填内容是否可追溯。选项B应该是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确定是否传阅;选项C监理文件资料的分类应根据项目的施工顺序、施工承包体系、单位工程的划分以及工程质量验收程序等;选项D监理文件资料可以按施工单位、专业施工部位、单位工程等进行分类。

某工程项目合同工期为20个月,建设单位委托某监理公司承担施工阶段监理任务。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假定各项工作均匀速施工。



【问题】
1.如果工作B、C、H要由一个专业施工队顺序施工,在不改变原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和工作工艺关系的前提下,如何安排这三项工作最合理 此时该专业施工队的工作间断时间为多少
2.由于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拆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承包单位开工日期推迟4个月,工期相应顺延4个月,鉴于工程未开工,因延期开工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指出总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并写出正确做法。
3.推迟4个月开工后,当工作G开始之时检查实际进度,发现此前施工进度正常。此时,建设单位要求仍按原竣工日期完成工程,承包单位提出如下赶工方案,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该方案将G、H、L三项工作均分成两个施工段组织流水施工,数据见下表。
施工段及流水节拍



G、H、L三项工作流水施工的工期为多少 此时工程总工期能否满足原竣工日期的要求 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1)如果不改变原施工进度计划总工期和工作工艺关系,工作B在第2月初开始,第3月底结束;工作C在第4月初开始,第6月底结柬(或安排在4~6、5~7、6~8、7~9、8~10、9~11月均可);工作H开始时间不变。这样安排B、C、H三项_T-作最合理。 (2)此时B、C、H三项工作的专业施工队最少的工作间断时间为5个月。
2.(1)由于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拆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总监理工程师口头指令承包单位开工日期推迟不妥。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
(2)由于建设单位负责的施工现场拆迁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工期顺延后,鉴于工程未开工,因延期开工给承包单位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不妥。正确做法:应补偿承包单位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
3.计算流水步距。错位相减求得差数列。
G与H之间:



G与H间的流水步距KG,H=max(2,3,-4)=3(月)。
H与L之间:



H与L间的流水步距KH,L=max(2,2,-5)=2(月)。
G、H、L三项工作的流水施工工期为:(3+2)+(2+3)=10(月)。
此时工程总工期为4+6+10=20(月),可以满足原竣工日期要求。



【命题点与拓展】
本案例第1题主要考查流水施工的概念以及工期的计算方法。
流水施工方式是将拟建工程项目中的每一个施工对象分解为若干个施工过程,并按照施工过程成立相应的专业工作队,各专业队按照施工顺序依次完成各个施工对象的施工过程,同时保证施工在时间和空间上连续、均衡和有节奏地进行,使相邻两专业队能最大限度地搭接作业。工程施工中,可以采用依次施工(亦称顺序施工法)、平行施工和流水施工等组织方式。对于相同的施工对象,当采用不同的作业组织方法时,其效果也各不相同。
流水施工方式具有以下特点:
(1)尽可能地利用工作面进行施工,工期比较短。
(2)各工作队实现了专业化施工,有利于提高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3)专业工作队能够连续施工,同时能使相邻专业队的开工时间最大限度地搭接。
(4)单位时间内投入的劳动力、施工机具、材料等资源量较为均衡,有利于资源供应的组织。
(5)为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案例第2题主要考查工程延期的相关内容。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其工期的延长分为工程延误和工程延期两种。虽然它们都是使工程拖期,但由于性质不同,因而业主与承包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也就不同。对于工程延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单位承担。同时,业主还有权对承包单位施行误期违约罚款。而如果是属于工程延期,则承包单位不仅有权要求延长工期,而且还有权向业主提出赔偿费用的要求以弥补由此造成的额外损失。本案例由业主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造成的致工程拖期,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发包人应赔偿费用以弥补由此造成承包人的额外损失。
本案例第3题主要考查非节奏流水施工流水步距和流水施工工期的确定。
在非节奏流水施工中,通常采用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法计算流水步距。累加数列错位相减取大差法的基本步骤如下:
(1)对每一个施工过程在各施工段上的流水节拍依次累加,求得各施工过程流水节拍的累加数列;
(2)将相邻施工过程流水节拍累加数列中的后者错后一位,相减后求得一个差数列;
(3)在差数列中取最大值,即为这两个相邻施工过程的流水步距。
流水施工工期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T——流水施工工期;∑K——各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之间流水步距之和;∑tn——最后一个施工过程(或专业工作队)在各施工段流水节拍之和;∑Z——组织间歇时间之和;∑G——工艺间歇时间之和;∑C——提前插入时间之和。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9个月,合同总价为840万元。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如图所示(时间单位:月),各项工作均按照最早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施工单位的部分报价如下表所示。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20%,当完成的工程款达到合同价的50%时开始扣预付款,分3个月内平均扣回;质量保修金为合同价的5%,从第1个月开始,按每月进度款的10%扣留,扣完为止。


工程于2014年3月1日开工,施工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建设单位接到政府安全管理部门将于6月份进行现场工程安全施工大检查的通知后,要求施工单位结合现场安全状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单位进行了自查整改,并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了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建设单位支付为迎接检查进行整改所发生的费用。
  事件2: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楼板出现了多道裂缝,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分析,认定是商品混凝土的质量问题。对此,施工单位提出,因混凝土厂家是建设单位推荐的,故建设单位负有推荐的责任,应分担检测的费用。
  事件3:K工作施工中,施工单位以按设计文件建议的施工工艺难以施工为由,向建设单位书面提出了工程变更的请求。
  问题:
  1.该施工进度计划中有几条关键线路?请指出。
  2.开工后前3个月施工单位每月应获得的工程款是多少?
  3.工程预付款是多少?预付款从何时开始扣回?开工3个月后,总监理工程师每个月签发的工程款是多少?
  4.分别分析事件1和事件2中,施工单位提出的费用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5.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程序是否妥当?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关键线路有4条:A→D→H→J(或:①→②→⑤→⑧→⑩);
  A→D→H→K(或:①→②→⑤→⑧→⑨→⑩);
  A→D→I→J(或:①→②→⑤→⑥→⑦→⑧→⑩);
  A→D→I→K(或:①→②→⑤→⑥→⑦→⑧→⑨→⑩)。
  2.开工后前3个月施工单位每月完成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30+54×1/2)万元=57(万元)
  第2个月:(54×1/2+30×1/3+84×1/3)万元=65(万元)
  第3个月:(30×1/3+84×1/3+300+21)万元=359(万元)
  3.(1)预付款为:840×20%万元=168(万元)
  (2)前3个月施工单位累计完成的工程款:
  (57+65+359)万元=481(万元)>420(=840×50%)(万元)
  因此,预付款应从第3个月开始扣回。
  (3)开工后前3个月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款为:
  第1个月:57-(57×10%)万元=51.3(万元)(或:57×90%万元=51.3万元)
  第2个月:65-(65×10%)万元=58.5(万元)(或:65×90%万元=58.5万元)
  前2个月扣留保修金:(57+65)×10%万元=12.2(万元)
  应扣保修金总额:840×5%万元=42.0(万元)
  由于359×10%=35.9(万元)>29.8(=42.0-12.2)(万元)
  第3个月应签证的工程款:[359-(42.0-12.2)-168/3]万元=273.2(万元)
  4.(1)不合理。
  因为安全施工自检费用属于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措施费,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2)不合理。
  因为商品混凝土供货单位与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5.不妥。提出工程变更应先报项目监理机构。

建设工程材料采购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所作价格调整不正确的是()。

A.投标书中提出的交货期晚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每超过基础时间一周,在投标价上增加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价的某一百分比
B.投标书中提出的交货期早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时间,不给予评标优惠
C.投标书中提出可以减少招标文件说明的预付款金额,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利益按预定的方法折算后,增加投标价
D.投标材料性能高于标准的,不考虑降低评标价
答案:C
解析:
如果投标书中提出可以减少预付款金额,则应将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经济利益从投标价内扣减此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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