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听说监理工程师是不是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范围了...

发布时间:2021-11-04


我听说监理工程师是不是国务院取消职业资格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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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决定》还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我国自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来,这项制度基本实施情况怎么样?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对当下经济社会发展有什么作用?改革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需做哪些工作?
共取消211项职业资格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由人社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设置。此外,各地方、各部门也自行设立了大量职业资格。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随着职业资格种类越来越繁多,交叉重复的现象较为严重,一些职业资格“含金量”较低,参加培训和鉴定的人员支付费用取得证书却没有实际效用,导致人才负担严重。
清理和规范职业资格活动开始于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2017年,人社部牵头开展了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由国务院发布决定,分3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加上本次取消的62项,截至目前,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一步加大了资格认证清理规范力度,促进了监管方式转变,打掉了一批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改革为了完善制度
记者从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看到,此次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中,涵盖了通信工程师、IC设计师、网络广告经纪人、国际贸易业务员、医药代表等行业资格。这些“含金量”较高的职业资格被取消,是否意味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本身出了问题?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促进劳动者接受相应职业教育培训,为劳动者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自主用人提供客观公正的职业能力凭证。现有的改革是为了完善,使之更好地为各类人才服务,为就业创业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为此,人社部印发的《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四个取消”明确减少职业资格的基本原则要求,为改革保驾护航——
一是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是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并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进行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有关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
三是取消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确有必要保留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统一规划管理。
四是取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确有必要的,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作为职业资格试点,逐步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管理。
清障与搭台并行
“取消部分不必要的职业资格许可,将减少就业关卡,有效规范市场。”北京市社科院副院长赵弘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职业资格的善后工作比较复杂,总的原则是要贯彻国务院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并考虑历史和现实情况。
“下一步重点在加大清理力度、深化改革、健全法治、强化监督等方面,改革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年底前,还将再取消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切实降低就业、创业、创新门槛。人社部牵头的职业资格改革组正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 2017年8月,将有一批“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证书被取消。迄今为止,我国已经取消了211项职业资格,占到了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
从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可以看出,最新取消的62项职业资格许可中,涵盖了通信工程师、IC设计师、国际贸易业务员、医药代表等行业资格,“含金量”较高。
“取消的这些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进一步加大了资格认证清理规范力度,促进了监管方式转变,打掉了一批市场主体创业兴业的‘拦路虎’,有利于促进职业资格规范管理,减轻用人单位和人才负担,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2017年底前还将再取消一批束缚创业创新、“含金量”高的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切实降低就业、创新创业门槛。同时,人社部牵头的职业资格改革组正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认定工作。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监理工程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中,应附有分包单位的(  )。

A.资质和业绩材料
B.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
C.资质和分包合同
D.项目经理职责和施工计划
答案:A
解析:
考点:现场施工准备质量控制。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中应附:(1)分包单位资质材料;(2)分包单位业绩材料;(3)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4)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

下列选项中,属于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需要提供的材料的有()。

A.中标通知书
B.招标文件
C.监理合同
D.施工组织设计
E.监理大纲
答案:A,C,D
解析:
2020版教材P11-13
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和批准书;
(2) 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
(3)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和机构组成;
(4) 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
(5) 其他需要的文件资料。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包括(  )

A.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B.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C.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D.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E.所含分部工程内的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均为优
答案:A,B,C,D
解析: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①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②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③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④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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