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考过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还要考什...

发布时间:2021-06-08


我考过了《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还要考什么?


最佳答案

环评师一共考四个科目,分别为:《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18年)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距离的依据是()。

A.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
B.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
C.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结论
D.当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函
答案:B
解析:
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生活垃圾焚烧厂厂址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这一距离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点审査建设 顶目的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环境影响评价 结论的科学性等。

A、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C、改建、扩建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D、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满足区 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答案:A,B,C
解析:
原文: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
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 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 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 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2015年)环境噪声现状评价中,需图示说明的内容有( )。

A.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点位置
B.噪声源源强
C.建筑物高度
D.地形高差
答案:A,D
解析:
2019版教材P163,环境噪声现状评价结果应当用表格和图示来表达清楚。说明主要噪声源位置、各边界测量点和环境敏感目标测量点位置,给出相关距离和地面高差,故只选AD,C项的建筑物高度不必说明和记录,因为没有意义,如在建筑物高度为50米的敏感目标不同楼层设监测点的话,只要说明各监测楼层的监测点位置即可,而不需要图示说明整个建筑物的高度。

某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其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測点数最少为( )个。
A. 6 B. 5 C. 4 D. 3

答案:A
解析:
【点评分析】:本题主要考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測点数要求。答案显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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