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考点复习(8)

发布时间:2020-09-18


离房产经纪人考试还有1个月,各位小伙伴备考的如何了啊,今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2020年房产经纪人考试《经纪概论》考点复习(8)”的相关知识点,一起过来复习巩固一下吧。

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

1.“因事设岗、因岗设人”是企业内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也就是以公司业务流程为基础,在对业务流程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定编定员,保证每一个岗位都有明确清晰的功能,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企业,也必须遵循这一岗位设置原则,因此,每一岗位在设立时应该详细、清晰和准确地描述这个岗位应该具体做哪些工作,这种描述决不应该是笼统的,应该阐明主要工作职责、主要目标、任职条件、培训需求、职业规划等。没有描述和笼统的描述是岗位设置中经常容易犯的错误,而其直接后果是职责不明确而带来岗位设置重叠、相互推诿和效率低下。

2.其次,工作丰富化也是企业岗位设置是不容忽视的一条原则。在岗位设置中,我们容易会过分强调岗位和工作分工的专业化,造成每一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过于固定、呆板,这种设计不利于员工的成长,也不利于员工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而工作丰富化是指工作内容的纵向扩展,使员工所做的活动具有完整性,增强员工的自由度和独立性,增强员工的责任感,及时提供工作反馈,以便员工了解自己的绩效状况,并加以改进。

二、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的关系

房地产经纪人员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有执业关系。一方面,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经纪活动必须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进行,不能以个人的名义进行;房地产经纪人员承接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与委托人签订经纪合同,再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指定具体的房地产经纪人承办房地产经纪业务;另一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是由房地产经纪人组成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经纪人员之间有法律责任关系。由于房地产经纪业务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在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签订的。因此,一方面,房地产经纪人员在执业活动中由于故意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担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进行赔偿后,可以对承办该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员进行追偿;另一方面,由于委托人的故意或过失给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房地产经纪人员造成损失的,应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请求,委托人向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赔偿后,再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向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损失进行补偿。

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经纪人员之间有经济关系。由于房地产经纪业务是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承接的,房地产经纪合同是在委托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之间签订的,因此,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统一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并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出具发票。

离考试还有1个月,这段时间也要坚持学习,不可松懈。预祝各位考试超常发挥,取得满意的成绩,更多房产经纪人考试的资讯尽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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