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2020年黑龙江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时间+考试科目火热来袭!
发布时间:2020-01-17
各位正在备考的考生们,距离2019年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已经有一段时间了,2020年已经到来,这同时也意味着2020年的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就要来了。据悉,2020年考试时间安排已出,为2020年9月5、6日,然而考试相关安排仍未下发,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根据往年的考试科目安排给大家带来了下面的9月5、6日的相关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安排,希望各位考生引起注意: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20年9月5日 |
上午8:30-11:30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下午14:00-17:00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
2020年9月6日 |
上午8:30-11:30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下午14:00-18:00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一)《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应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上面的考试时间希望各位考生能够引起注意,虽然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但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仍然希望各位考生能够通关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一个自己满意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设备监理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
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B.受要约人为自己确定了承诺期限
C.要约人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D.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E.要约已到达受要约人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形式的特点是由设计单位既承担设计,又从事工程管理总承包,这种形式可以较好地发挥设计的主导作用,通过总承包,直接参与工程实施过程的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可促使设计单位自觉地将技术与经济、工艺与设备、设计与制造、安装等各种因素较好地结合起来,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不断优化设计,以取得最佳投资效益。
A.以专业管理公司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
B.以设备制造、安装和调试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
C.设计一建造(EC)或设计—采购一建造(EPC)总承包
D.以设计为主体的工程总承包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材料和设备采购进度控制目标是保证所采购材料和设备按采购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量和规格供货到指定地点
B.设备工程调试阶段分别以单体设备调试、整个设备系统试运行和两个子阶段作为该阶段进度控制的目标
C.设备制造进度控制的目标是使设备制造任务分解后的各项工作,能够按照正确的工艺路线和适当的时间安排,在合同规定的工期范围内以尽可能低的费用按规定的质量完成
D.设备安装进度控制的目标是在设备工程总进度计划的框架内,按照一个正确的顺序结构尽早地做好各项协调准备工作,合理安排设备安装的各项具体任务,并在实施中加以控制,以保证用尽可能低的费用,按合同规定的质量及时完成设备的安装任务
B.及时性原则
C.保密性原则
D.内部沟通与外部沟通相结合的原则
E.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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