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遗失、破损如何更换补发呢?

发布时间:2021-11-28


参加了土地代理人考试的各位考生们,大家成绩查询了吗?有没有顺利领取到证书呢?最近有部分考生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土地代理人证书丢了怎么办?51题库考试学习网今天就为大家说明一下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破损或遗失该怎么重新办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网络查询验证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27号)“已实行电子证书的,查询验证结果显示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加盖证书用印单位的电子印章,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纸质证书”等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如破损或遗失,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2015年后取得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6号)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二、2015年前取得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

按原人事部、原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印发<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116号)取得的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由中国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开具《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明》。

(一)申请材料

1.《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明申请表》(具体见附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交,一式一份。

(二)注意事项

1.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未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2015年以后取得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证书的;申请材料不实、缺失或《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明申请表》填写错误的。

2.《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明》制作完成后,将以顺丰快递到付形式寄回。寄送过程中因拒收或信息不全等情况导致无法获取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17号富海国际港1504A

邮编:100081

联系人:邹如、王健

电话:010-62164081/66562203

以上就是关于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证书遗失、破损更换补发的通知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证书领取的相关信息,可以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土地代理人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土地代理人考试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不影响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
B.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的效力
C.不影响合同清理条款的效力
D.不影响当事人要求强制执行的效力
答案:D
解析:
《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由此可见,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结算条款和理算条款的效力。另外,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合同仲裁条款的效力。

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申请人为(  )。

A.原使用该土地的国有企业
B.国有股权持股单位
C.上级国有独资集团公司
D.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答案:D
解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审批权限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改组后的新设企业。

下列基本制度中,主要目的在于保障行政公正原则的是(  )。

A.回避制度
B.表明身份制度
C.简易程序的适用
D.时效制度
答案:A
解析:
回避原则来源于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原则,这项原则要求“任何人都不得做自己案件的法官”,有利于实现行政公正。

下列属于民法上债的关系的是(  )。

A.甲向乙购买房屋而形成的买卖关系
B.甲与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所形成的关系
C.甲死亡,其继承人乙、丙对甲的遗产形成的关系
D.甲一直对乙予以照顾,乙对甲所欠的人情债
答案:A
解析: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B项是物权中的按份共有关系;C项是继承关系;D项不是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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