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浙江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条件已公布

发布时间:2019-02-07


根据《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告》得知,201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4年;

(二)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位),工作满4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2年;

(三)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四)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满1年;

(五)取得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测绘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地理科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

(六)取得经济学、法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科门类其他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七)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专业上述学历(学位)的人员,从事土地及地上房屋、林木等不动产登记代理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土地登记代理人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情形中,可以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的有(  )。

A.原有建设用地发生土地转让
B.原有建设用地发生企业改制
C.原有建设用地发生用途改变
D.新增建设用地
E.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
答案:A,B,C
解析:
对原有建设用地,因发生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和改变土地用途后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可以实行租赁。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重点仍应是推行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租赁只作为出让方式的补充。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利用原有建设用地,还是利用新增建设用地,都必须实行出让,不实行租赁。

权利质权可以设定在(  )上。

A.仓单
B.提单
C.著作权人身权
D.专利署名权
E.应收账款
答案:A,B,E
解析: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以仓单、提单、债券、存款单、汇票、支票、本票、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出质设立质权。该条就是关于权利质权的规定,其中,只能在“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上设立权利质权。专利署名权属于人身权,不能设立质权。

权属调查的技术总结主要内容包括(  )。

A.权属调查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
B.界标设置方法
C.界址边长及关系距离的丈量方法
D.地籍测量技术方案
E.宗地草图的绘制方法
答案:A,B,C,E
解析:
权属调查的技术总结主要内容包括:①权属调查的实施方案及技术路线;②界标设置方法;③界址边长及关系距离的丈量方法;④宗地草图的绘制方法;⑤地籍调查表的填写要求。

张某、李某、钱某三人共同出资成立一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三年以后,张某将退出合伙企业,其合伙企业份额由李某享有。该民事行为属于(  )。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行为
C.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D.附终期的民事行为
答案:C
解析:
“张某退出合伙企业、李某获得张某的份额”事实的发生是确定的,该事实属于期限而不是条件。期限到来,约定的法律事实就开始生效,该民事行为属于附始期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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