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城乡规划师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来了!

发布时间:2021-05-16



很多考生想要报考2021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但是对学历学位还有工作年限的要求不是很明确,51题库考试学习网分享关于工作年限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2021年考试的具体报名考务尚未公布,依据历年报考政策,今年的考试对学历学位的要求预测如下:

专业

学位或学历

工作年限

城 

乡 

规 

专科

6

本科学历或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4

专业评估(认证)的

3

硕士学位

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的

2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博士

1

城市规划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专业评估(认证)的

1

建筑学

学士学位(专业学位)

4

硕士学位(专业学位)

2

其他专业

专科

7

本科

5

专业评估(认证)的本科学历或学位

4

硕士学位

3

专业评估(认证)的硕士学位

2

博士

2

注:1.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成绩2年滚动。

2. 符合《规定》第八条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成绩3年滚动。

3. (1)在教育部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等同。

(2)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之前,高等学校颁发的“城市规划”或“城市规划设计”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相应学位,与《规定》第八条的“城乡规划”专业的硕士、博士层次学位等同。

4. (1)《规定》第八条的“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和“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布的《建筑学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建筑学专业相应层次的专业学位,包括“建筑学学士”和“建筑学硕士”两个层次,不包括建筑学专业的工学学士学位、工学硕士学位以及“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工程硕士学位。

(2)“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是指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高等学校,在授权期内颁发的“城市规划硕士”专业学位。

以上内容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给广大考生的有关信息,祝大家考试成功,考试顺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具有极端低效率的空间无组织状态是区域城镇体系演化过程的( )阶段。

A.点、轴同时开始形成
B.主要的点一轴系统框架形成
C.点一轴形成前
D.“点一轴一网”空间结构系统形成
答案:C
解析:
C项,点—轴形成前的均衡阶段,区域是比较均质的空间,社会经济客体虽说呈“有序”状态的分布,但却是无组织状态,这种空间无组织状态具有极端的低效率。A项,点、轴同时开始形成,区域局部开始有组织状态,区域资源开发和经济进入动态增长时期。B项,主要的点一轴系统框架形成,社会经济发展迅速,空间结构变动幅度大。D项,“点一轴一网”空间结构系统形成,区域进入全面有组织状态,它的形成是社会经济要素长期自组织过程的结果,也是科学的区域发展政策和计划、规划的结果。

根据《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在城市防灾工程规划中,下列哪项不是必须控制的内容( )。

A.城市防洪标准
B.建筑物、构筑物抗震加固
C.城市人防设施布局
D.城市抗震与消防疏散通道
答案:B
解析: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1)市域内必须控制开发的地域。(2)城市建设用地。(3)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5)城市防灾工程。(6)近期建设规划。

以下有关公共行政不正确的是( )。

A.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管理活动和私营企业的管理活动属于公共行政
B.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公共利益
C.政府对社会的管理必须以有效地整合整个社会资源为基础包括公共资源与民间资源
D.政府活动的核心是对公共事务的处理,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管理等各方面和各领域
答案:A
解析:
A项,公共行政是指政府处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理活动。公共行政是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的公共管理组织的活动。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管理活动和私营企业的管理活动不属于公共行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A:批准、备案、上报
B:批准、核准、备案
C:批准、上报、备案
D:核准、备案、上报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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