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2020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10-04


各位要参加2020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小伙伴分享2020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到各位小伙伴哦!

一、成绩公布与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

()考试成绩经国家相关部门确认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考后报考资格复核(审核)工作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应试科目成绩全部通过的考生电子信息由我院提供(含部分考生上传的证件材料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信息)

负责报考资格复核的人员,只需对我院提供的电子信息进行线上复核。其中,对少数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或对上传的材料有疑问,认为需要进行现场审核的,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的资料由审核部门确定,并加强审核对象的信息联络,谨防遗漏。复核(复审)工作完成后,要确保信息的完整和安全,并及时传送。考生逾期不到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成绩,请各位考生务必在报名时填写可联系的电话号码。

()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公示10天。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先行制作成绩合格证明。届时,考生可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www.zjzwfw.gov.cn)下载打印本人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省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在人社部下发资格证书后,考生可在网上申请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特别提示:在合格成绩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在公示期满尚未查实的,后续发文、制证等工作按计划进行,但在任何时候(如发证、注册、职称评审等任何环节),一旦查实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其他不实承诺的,将依据“承诺制”的规定,作出相应合格成绩或证书(成绩证明)无效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有关要求

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要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资格考试考点防疫工作方案”和“资格考试考生防疫须知”(随疫情变化动态更新),发布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请相关考生在考前14天以上登录查看,考前做好相关准备,考中做好配合工作。各考务部门和考点单位要针对防疫方案,落实好相应防控措施。

()要做好考试服务和考风考纪管理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努力创造安全、良好考试环境。同时,要加强考风考纪管理,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顺利实施。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浙江城乡规划师考试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基本工作程序是( )。

A.现状调研、基础研究与方案构思、总体规划纲要、总体规划选择
B.现状调研、基础研究与方案构思、总体规划编制、编制成果评审报批
C.现状调研、基础研究与方案构思、总体规划纲要、成果编制与评审报批
D.现状调研、方案构思与选择、总体规划纲要、成果编制与评审报批
答案:C
解析:
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工作程序包括:首先通过现场踏勘、抽样、或问卷调查、访谈和座谈会调查、文献资料搜集等方法进行现状调研;在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展开深入研究,进一步认识城市,并以科学的研究为基础,理性的构思规划方案;经过多方案的对比,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对重大原则性问题进行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城市总体规划成果的编制应依据经审查的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并与地方城市建设进行充分协调。城市总体规划的评审报批是规划内容法定化的重要程序,通常会伴随着反复的修改完善工作,直至正式批复。

下面关于图形编辑的诸说法正确的是()

A:运用CAD画效果图是进行图形编辑
B:GIS是一个强大的图形编辑软件
C:RS是一门对太空进行观测的综合性技术
D:ArcIMS是原始的管理和发布地理信息的系统
答案:A
解析:
RS是通常是指通过某种传感器装置,在不与研究对象直接接触的情况下,获得其特征信息,并对这些信息进行提取、加工、表达和应用的一门科学技术。GIS是一种以计算机为基础、处理地理空间信息的综合技术,它的应用已深入到和地理空间有关的各个领域。ArcIMS是一个可伸缩的网络地图服务器软件。它被广泛地用于向大量的网络用户发布网络GIS地图、数据和元数据。CAD是利用计算机及其图形设备帮助设计人。员进行设计工作。

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有关学者从不同角度,依不同标准,对行政法进行了分类。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可将行政法分为()

A:行政组织法
B:监督行为法
C:行政行为法
D:一般行政法
E:特别行政法
答案:A,B,C
解析:
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十分广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行政法律规范极为繁杂。有关学者从不同角度,依不同标准,对行政法进行了分类:(1)以行政法的作用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监督行为法。(2)以行政法调整对象的范围为标准,将行政法分为:一般行政法、特别行政法。(3)以行政规范的性质为标准,行政法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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