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内蒙古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4


各位要参加2020年内蒙古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注意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考生分享2020年内蒙古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通知,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考生哦!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2020年10月17日

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二)2020年10月18日

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设置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城乡规划原理》(客观题)、《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客观题)、《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客观题)和《城乡规划实务》(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打印准考证

2020年10月12日—10月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后公示

考后我中心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监督举报。查实报考人员违反承诺,在考试报名时存在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考区设置

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只在区直(呼和浩特)设置考区。

六、考试大纲

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七、虚假承诺处理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内蒙古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通知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考生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有关电信局所的规模说法正确的是( )

A.大城市较多采用20万~30万门
B.特大城市较多采用20万~30万门
C.中等城市一般采用1~2个枢纽局
D.中等城市20万门以上
E.小城市至少有1个枢纽局
答案:A,B,C,D
解析:
电信局所的规模:(1)特大城市、大城市:较多采用20~30万门,可有多个枢纽局;(2)中等城市:20万门以下,一般1~2个枢纽局;(3)小城市:一般10万门以下,1个枢纽局。

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其划分标准是( )

A.行政行为的主体不同
B.行政行为的对象不同
C.行政行为的方式和作用不同
D.行政行为的结果不同
答案:B
解析:
按照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行政行为划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城乡规划法》中构建了城乡统筹的城乡规划体系,有利于在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将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发展统筹考虑,促进( )。

A.城乡居民文化教育的均衡化
B.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均衡化
C.城乡居民经济均衡化
D.城乡居民的社会需求均衡化
答案:B
解析:
《城乡规划法》中构建了城乡统筹的城乡规划体系,即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具体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有利于在规划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将城市、镇、乡和村庄的发展统筹考虑,促进城乡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均衡化。

城市用地的评价不包括()

A:自然条件评价
B:建设条件评价
C:用地经济性评价
D:城市政策评价
答案:D
解析:
城市用地的评价包括多方面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自然条件评价、建设条件评价和用地经济性评价。这三个方面是相互影响的,因此往往需要进行综合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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