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黑龙江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04


各位要参加2020年黑龙江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生们注意啦!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要给各位考生分享2020年黑龙江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相关通知,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考生哦!

一、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一)2020年10月17日

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二)2020年10月18日

上午9:00-11:30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城乡规划实务。

二、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虚假承诺处理

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四、考场设置

2020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五、考试大纲

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考试大纲沿用《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版)。

六、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七、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黑龙江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通知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考生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进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咨询了解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城市道路交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

A.南北不通,东西不畅
B.交通混杂,交通效率低下
C.重要节点交通拥堵
D.城市人口的过度增长,城市布局的不合理,城市人口分布的不合理
答案:D
解析:
现状城市道路交通问题及产生的原因主要有:“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的建设不能满足交通增长的需求”;“南北不通,东西不畅”;“交通混杂,交通效率低下”;“重要节点交通拥堵”。城市人口的过度增长,城市布局的不合理,城市人口分布的不合理,不必要地加大了城市交通的出行量和出行距离,是城市道路交通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在索里亚·玛塔提出的“线形城市的基本原则”中城市建设的一切其他问题,均以()问题为前提。

A:城市交通
B:城市工作
C:城市居住
D:城市道路
答案:A
解析:
索里亚·玛塔提出了“线形城市的基本原则”,他认为,这些原则是符合当时欧洲正在讨论的“合理的城市规划”的要求的。在这些原则中,第一条是最主要的:城市建设的一切问题,均以城市交通问题为前提。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 )期限相一致。

A.镇总体规划
B.村庄规划的规划
C.镇修建性详细规划
D.镇控制性详细规划
答案:B
解析: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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