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1-05-14


2021年辽宁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取得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五)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城乡规划师免考条件: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规定》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城乡规划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乡规划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其合法权益,当事人应该如何进行申诉()

A:必须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B:只能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且复议决定为最终申诉
C:只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D:可以选择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对复议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地下水源的卫生防护方面,对直接影响开采井水质的补给区地段,必要时也可划为( )。

A:准保护区
B:一级保护区
C:二级保护区
D:三级保护区
答案:B
解析: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时间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恢复或组织耕种。

A:两年内;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
B:1年内;该幅耕地集体的
C:两年内;用地单位
D:1年内;原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或用地单位
答案:D
解析:
《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