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环境评价师《技术方法》每日一练(2021-01-25)

发布时间:2021-01-25


2021年环境评价师《技术方法》考试共题,分为。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潜水地下水位埋深小于毛细水最大上升高度范围内,关于潜水变动带与地下水位埋深关系,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地下水位埋深越浅,给水度越小

B.地下水位埋深越深,给水度越小

C.地下水位埋深越浅,给水度越大

D.给水度与地下水位埋深无关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潜水变幅带给水度受毛细管水上升高度的影响很明显。潜水位在毛细管水上升高度范围内,土层重力疏干排水过程完成后,土中除保持结合水、孔角毛细管水、悬挂毛细管水外,而且还有毛细管上升水,即土层在重力水疏干过程结束后,实际持水量大于其最大的田间持水量。地下水埋深愈浅,保持在其中的毛细管上升水量就多,则给水度愈小;地下水埋深愈大,在变幅带内的毛细管上升水就保持得愈小,则给水度相应增大。当地下水埋深等于或大于毛细管水最大上升高度后,毛细管上升水才不影响给水度的大小,其值才趋于稳定。

2、影响排气筒下风向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距离的因素有( )。【多选题】

A.烟气温度

B.排气筒高度

C.污染物排放量

D.扩散参数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影响排气筒下风向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距离的因素有:排气筒几何高度、扩散参数、排气筒出口处的烟气温度。污染物排放量与最大落地浓度有关,与距离无关。

3、某乙烯裂解炉年运行时间8000小时,每年计划清焦作业5次,每次36小时,烟气排放量42000/h,氮氧化物浓度240mg/。单台裂解炉在非正常工况时年排放氮氧化物的总量是( )。【单选题】

A.0.01T/A

B.0.36T/A

C.1.81T/A

D.14.51T/A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计算型。题中,关键词“非正常排放”,教材中,是指①正常开、停车或部分设备检修时排放的污染物;②工艺设备或环保设施达不到设计规定指标运行时的可控排污。清焦作业属于非正常排放,其年排放氮氧化物总量=240mg/×42000/h×36h×5=1.8144t,选C。

4、下列属于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在线监测系统(CEMS)缺失数据时间段的有( )。【多选题】

A.校验时段

B.污染源自动时段

C.参比方法替代时段

D.烟气CEMS故障期间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烟气CEMS故障期间(D)、维修期间、失控时段、参比方法替代时段(C)、以及有计划(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地维护保养、校准、校验(A)等时间段均为烟气CEMS缺失数据时间段。

5、某河段溶解氧标准限值为5mg/L。已知河流水温为20.4℃,饱和溶解氧DO f为9mg/L。利用标准指数等于l的条件计算出的溶解氧上限浓度为( )。【单选题】

A.11MG/L

B.12MG/L

C.13MG/L

D.14MG/L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 )审批。
A.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B.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C.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

依据《草原法》,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遵循的原则有( )。
A.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
B.保护为主、加强建设、分批改良、合理利用
C.以现有草原为基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D.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

答案:A,B,C,D
解析:
A B C D
【点评分析】:本题主要考察编制草原保护、建设、利用规划遵循的原则。答案 显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B.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C.各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做规定的建设项目,制定分类管理补充名录
D.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答案:A,B,D
解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
第四条,建设项目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是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重要依据。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该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详见教材P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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