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境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每日一练(2020-05-25)
发布时间:2020-05-25
2020年环境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共题,分为。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可以从事()活动。【单选题】
A.旅游
B.参观考察
C.生产经营
D.标本采集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下列关于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相关活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多选题】
A.未经允许,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
B.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
C.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D.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第十七条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第十八条 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第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基本草原保护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
B.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应当规划为基本草原
C.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方法,应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D.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应按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国家实行基本草原保护制度。下列草原应当划为基本草原,实施严格管理:(一)重要放牧场;(二)割草地;(三)用于畜牧业生产的人工草地、退耕还草地以及改良草地、草种基地;(四)对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具有特殊作用的草原;(五)作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的草原;(六)草原科研、教学试验基地;(七)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基本草原的其他草原。基本草原的保护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下列用地中,不属于城市规划确定的需要依法保护、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是()。【单选题】
A.铁路、 公路用地
B.污水处理厂用地
C.垃圾焚烧厂用地
D.旅游风景区用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 )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多选题】
A.采掘工程
B.环境保护
C.不安全隐患
D.职工职业病档案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筛选超标数据
C:分析最大超标倍数
D:分析超标原因
B: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C:产品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或行业规定的最低标准
D:低水平重复建设比较严重,生产能力明显过剩
B:中度侵蚀
C:强度侵蚀
D:极强度侵蚀
B、制药、农药行业
C、现代煤化工行业
D、木制家具制造行业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08-02
- 2021-08-04
- 2021-05-24
- 2020-12-25
- 2021-06-03
- 2021-07-25
- 2021-05-12
- 2020-10-23
- 2020-07-11
- 2020-11-07
- 2021-06-19
- 2021-02-07
- 2021-02-13
- 2021-03-03
- 2020-07-30
- 2021-05-29
- 2020-08-26
- 2020-10-08
- 2020-07-16
- 2021-08-01
- 2021-04-01
- 2021-08-14
- 2021-01-17
- 2020-12-28
- 2020-10-11
- 2020-12-01
- 2020-07-11
- 2020-06-16
- 2021-03-26
- 2020-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