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环境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每日一练(2020-07-06)
发布时间:2020-07-06
2020年环境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共题,分为。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某保密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涉及甲市的乙、丙两个县的行政区域,填报环境影响登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应向甲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B.应向甲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C.应分别向乙、丙两个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D.应分别向乙、丙两个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正确做法应分别向乙、丙两个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故D选项正确。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某建筑工地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单选题】
A.声环境质量标准
B.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C.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D.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3、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关于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的确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因其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原则上豁免环境影响评价
B.由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确定
C.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期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确定
D.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期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生态环境部认定。
4、根据《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下列建设项目中,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是( )。【单选题】
A. 围填海工程
B.大型海水养殖场
C.海底物资储藏设施
D.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排海工程项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条例所称海洋工程,是指以开发、利用、保护、恢复海洋资源为目的,并且工程主体位于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具体包括:(一)围填海、海上堤坝工程;(二)人工岛、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跨海桥梁、海底隧道工程;(三)海底管道、海底电(光)缆工程;(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及其附属工程;(五)海上潮汐电站、波浪电站、温差电站等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六)大型海水养殖场、人工鱼礁工程;(七)盐田、海水淡化等海水综合利用工程;(八)海上娱乐及运动、景观开发工程;(九)国家海洋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海洋工程。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单选题】
A.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B.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分解落实
C.企业事业单位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D.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2类
C:4a类
D:4b类
B.NO X
C.PM 10
D.CO
B.7天有效数据,每天至少连续监测12小时
C.5天有效数据,每天至少连续监测18小时
D.5天有效数据,每天至少连续监测12小时
A.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再次登记申请表
B.申请人在登记期内的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工作业绩证明
C.申请人在登记期内接受的符合规定的继续教育证明
D.《职业资格证书》和《登记证》
E.学位证书和职称证书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20-12-05
- 2021-01-05
- 2020-11-08
- 2020-10-23
- 2020-03-30
- 2021-05-16
- 2021-04-05
- 2021-06-20
- 2020-11-02
- 2020-04-29
- 2021-02-14
- 2021-08-27
- 2021-02-18
- 2021-02-07
- 2021-01-11
- 2021-07-02
- 2021-08-18
- 2020-07-06
- 2021-01-27
- 2020-10-12
- 2021-07-01
- 2020-12-25
- 2020-08-13
- 2021-09-07
- 2020-07-21
- 2020-10-18
- 2020-07-01
- 2020-09-13
- 2021-07-14
- 2021-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