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环境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章节练习(2021-08-21)

发布时间:2021-08-21


2021年环境评价师《相关法律法规》考试共题,分为。小编为您整理第三章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5道练习题,附答案解析,供您备考练习。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不属于事中监督管理内容的是( )。【单选题】

A.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开展情况

B.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情况

C.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落实相应改进措施的情况

D.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遵守情况和环境保护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及落实相应改进措施的情况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事中监督管理内容。

2、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关于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A.具备能力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B.建设单位应将验收报告以及其他档案资料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存栏备查

C.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15 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为10 个工作日整改建议

D.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报告结论提出验收意见,对存在验收不合格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A选项“具备能力的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正确。

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下列情形中,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出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决定的有( )。【多选题】

A.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

B.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

C.改建、扩建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D.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改建、扩建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出不予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决定内容。

4、某保密建设项目,建设地点涉及甲市的乙、丙两个县的行政区域,填报环境影响登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关于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要求的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应向甲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B.应向甲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C.应分别向乙、丙两个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D.应分别向乙、丙两个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正确做法应分别向乙、丙两个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故D选项正确。

5、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核发环保部门按照( )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多选题】

A.排污许可证申请

B.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

C.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

D.企业所交的金额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核发环保部门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行业重点污染物允许排放量核算方法、环境质量改善的要求确定排污单位的许可排放量。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参数应列入矩形面源污染源清单中的是()。
A.面源半径 B.烟气出口速度
C.横向初始扩散参数 D.面源初始排放高度

答案:D
解析:
由表1矩形面源参数调查清单中可看出,上述参数中,应列入矩形面源污染源清单中的是面源初始排放高度。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改、扩建的I类建设项目污染源调查,包气带取样深度一般在地面以下()。

A:0~10cm
B:10~25cm
C:25~80cm
D:80~120cm
答案:C
解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对改、扩建Ⅰ类建设项目,还应对建设项目场地所在区域可能污染的部位(如物料装卸区、储存区、事故池等)开展包气带污染调查,包气带污染调查取样深度一般在地面以下25~80cm即可。但是,当调查点所在位置一定深度之下有埋藏的排污系统或储藏污染物的容器时,取样深度应至少达到排污系统或储藏污染物的容器底部以下。





答案:
解析: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构成,( )属于环境保护单行法。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答案:A,B,D
解析:
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由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相关法组成。环境保护单行法包括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生态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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