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资质取消,环评工程师是不是也要“凉凉”了?

发布时间:2020-01-02


最近,整个“环评”行业都处于一种莫名的躁动中。

至于原因嘛,自然与环评资质取消有关。尤其是随着近日《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环评资质取消正式官宣,这个话题更是被炒得沸沸扬扬,一时间各种声音此起彼伏,好不热闹。

前几日,一篇文章《资质取消!行业凉凉?命运多舛的环评人究竟该何去何从?》,其中对环评去资质化的历程及原因作了深入解读,并对环评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引得各路环评人纷纷驻足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国家政策文件三令五申,各类权威解读也是鞭辟入里,但是这其中依然有很多人唯恐天下不乱,四处散播着虚假消息或是曲解误读,近来主要听到过两种骇人听闻的言论:

一类观点认为环评资质取消意味着行业散伙,环评工程师也要取消了,大家都要凉凉了,这里面充满着悲观和消极;另一类则完全与之相反,他们认为环评资质取消意味着国家放松了项目监管,以后将会有更多的规则漏洞可钻,已然是准备好大发不义之财的节奏。

诸如这类荒谬言论的甚嚣尘上,其中自然少不了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从中作祟,也从侧面反映了当前整个行业的迷惘与困惑。

那么,环评资质取消,到底会对环评从业者影响几何呢?

环评工程师又该何去何从呢?

首先,环评资质取消,环评师的从业环境更加规范!

不得不说的是,之前的环评真的太乱了。资质挂靠、不良竞争、相互拆台、只顾眼前、拉拉扯扯、投机钻营,我们无法想象这是事关国家环保大计的门神行业,反倒更像是一滩充满铜臭味的资本烂泥。尤其是近几年市场竞争的白热化,有的机构为了项目居然什么单都敢接,什么钱都敢拿!简直是胆大包天,谋财害命!所以说,这个行业已经到了不改不行的关键节点。

当然,资质刚取消之际,势必会有一轮阵痛。届时将有大量市场主体涌入环评行业,大量环评师可以自主执业,此时必将会有一个环评报告良莠不齐的过渡期,接下来则是残酷的行业洗牌。而在市场逻辑和严格审批的双重作用下,必将有大量环评师和建设单位业主上黑榜。

其实,这就是改革的阵痛,虽然在初始略显残酷,但是长远来看一定是好的。因为随着时间的推进和市场的整合,环评行业也将逐步走向正规,改革红利也将逐步呈现, 未来环评从业者的职业尊严和职业素养都将全面提升。

所以,对环评工程师来说,不忘初心,以变应变才是唯一取胜之道。

其次,环评市场放开,环评师可以自主执业。

在以往的模式中,环评工程师必须依附于环评机构才能执业,环评资质取消后,环评工程师便不需要再局限于某一个机构,自己就可以直接帮建设单位做环评服务。

环评工程师若想提高自己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和影响力,还可以几个人一起成立一家环评师事务所,这是从项目报告编写到项目咨询服务的业务模式转变,也实现了从为别人打工到自己做老板的角色转变。真可谓是一举多得,两全其美。当然,环评师既然成了香饽饽,其考证难度也会相应提高。

再次,市场主体增多,环评师需求量随之增加。

环评资质取消后,以往对评价机构环评工程师数量的要求不复存在,部分环评机构为了控制运营成本可能会缩减环评工程师数量。表面上看,环评师会有一个短暂危机。

但是,随着环评市场进一步的整合和全面放开,将会有部分环保公司或其他有志于环评业务的新型机构如雨后春笋一般大量出现,专业的环评技术人员就会出现大量缺口,届时对环评工程师的需求量必将随之增加。

还有,国家将处罚更严,将对环评师水平要求更高。

环评法修订后,建设单位可以自己做环评,也可以不通过中介机构而直接请环评工程师来作业,看似自由宽松的条件背后,却是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这就对环评工程师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于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等严重质量问题的处罚条件,在当前评估评审制度和审批制度下,存在较大的自由栽量空间,具体判定标准如何,由谁判定尚未有定论。所以只有用心作业、认真完成每一个报告,才能无往而不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昼间70dB、夜间 55dB适用于( )作此阶段。
A. 土石方 B.打桩 C.结构 D.装修

答案:C
解析:
【参考答案】:C
【点评分析】:本题主要考察打桩施工阶段应执行的夜间噪声限值。答案显然。

水文情势调查: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开展与水质调查同步进行的水文测量,原则上可只在()内进行。在水文测量的时间、频次和断面与水质调查不完全相同时,应保证满足水环境预测所需的水文特征值及环境水力学参数的要求。

A.丰水期和平水期
B.枯水期和冰封期
C.丰水期和枯水期
D.一个时期(水期)
答案:D
解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予以注销登记的情形是( )。

A.私自涂改、出租登记证的
B.以他人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C.超出登记类别所对应的业务领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
D.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委托后,未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的
答案:B
解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部不予核发登记编号,已核发登记编号的,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开: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在刑事处罚期间的;③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④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从业机构中申报的;⑤从业的环评机构变更后逾期未申报变更的;⑥调离环评机构的;⑦有效期满未再次申报的;⑧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⑨因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情形或者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情形,在相应处罚期限内;⑩从业机构资质注销的。

下列与监测有关的内容中,属于环境空气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分析的内容有( )。

A.监测时间
B.监测点位数量
C.监测方法
D.监测期间的气象条件
答案:A,B,C,D
解析:
对于空气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有效性分析,应从监测资料来源、监测布点、点位数量、监测时间、监测频次、监测条件(如气象条件)、监测方法以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等方面分析是否符合导则、标准及监测分析方法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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