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环境影响评价师职责

发布时间:2019-07-18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业务活动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主持进行下列工作:

(一)环境影响评价;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

(三)环境影响技术评估;

(四)环境保护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在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中,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在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业务时,应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对其主持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技术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应当不断更新知识,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污染物中,不属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项目的是( )。

A.苯
B.甲硫醇
C.三甲胺
D.二硫化碳
答案:A
解析: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氨(NH3)、三甲胺[(CH3)3N]、硫化氢(H2S)、甲硫醇(CH3SH)、甲硫醚[(CH3)2S]、二甲二硫醚、二硫化碳、苯乙烯、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不包括( )。

A.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B.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C.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 D.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


答案:A
解析:

生态影响类项目工程分析不包括( )

A.总投资
B.运行方式
B.设计方案中的生态保护措施
D.国民经济分析与财务分析
答案:D
解析:
D是可研文件中分析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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