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9-07-18
长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和环境保护验收等相关业务工作,业绩突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或条件(二)的在职在编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并同时具备下列1、2、3项条件中的各一项条件:
1.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
(1)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9年;
(2)1986年12月31日前,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2年;
(3)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4)1981年12月31日前,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20年。
2. 技术业绩:
(1)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以下简称“环保总局”)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保护验收报告15项及以上。
(2)担任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由环保总局审批通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15项及以上。
(3)获得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一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5名)。
(4)获得2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二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5)获得3项以上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省(部)级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三等奖项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前3名)。
3.学术水平:
(1)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或在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论文3篇及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2)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的章节在5万字以上。
(3)受聘担任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成员并参加编写考试大纲或试题设计的专家。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去除外)允许新建排污口
C.《海水水质标准》中一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
D.《海水水质标准》中三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
B.缓冲区
C.实验区
D.核心区和缓冲区
B.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具有特殊历时、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区
C.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D.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生态保护地,以及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等文化保护地
B.70 dB
C.67 dB
D.64 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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