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环评制度持续优化中

发布时间:2021-04-18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环境影响评价师逐渐成为热门职业,想要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师证书的同学们需要了解些什么呢?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了生态环境部召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会议内容,希望对同学们有所帮助。

4月3日,生态环境部在京召开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会议明确了用改革增强环评制度的活力。要严格执行环评制度,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协防助攻。下面优路教育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信息。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有关同志,中央纪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组有关同志,生态环境部机关有关司局、各督察局和有关直属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用改革增强环评的活力

会议总结十八大以来环评改革成果,分析明确环评制度改革的方向,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认为,十八大以来,全国环评改革成绩突出,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会议强调,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有关要求,牢牢把握“放管服”环评改革总体方向,用猛药去沉疴,用改革增强环评制度的活力。既要强化环评制度的严肃性、制约性和刚性,严格依法行政,该严的要严、该管的要管、该查的要查;又要契合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形势要求,进一步深化环评制度的改革,该改的要改、该放的要放、该简的要简。

会议提出,2018年要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要做好“三线一单”编制实施,建立系统性分区生态环境管控体系。要严格环评制度执行,为污染防治攻坚战协防助攻。要用大数据创新环评管理,全面提高环评质量。

如何深化环评改革?

建设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统筹经济社会和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区域发展、城乡发展和产业发展,重点把握六项原则。

(一)依法创新。在法律制度框架内大胆探索,创新机制,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

(二)分类审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及环境影响程度,实行分类审批。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为依据,采取备案和审批方式进行分类审批管理。

(三)严守底线。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对于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区域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项目,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项目。

(四)提升服务。建立并完善工业园区、开发区规划环评由政府负责完成的工作机制,督促园区管委会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进一步提升规划环评质量。通过强化技术支撑、取消环保试生产审批、环评文件“瘦身”、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提升环评监测效能等手段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监管。加强对新建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监督管理,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的办法,加大各类项目环保措施及环境保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确保环评审批权限放得下、管得住。

(六)公开透明。全面推行环评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维护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公开、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环评机制。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生态环境部召开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会议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后续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更新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师更多考试资讯,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考试不迷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国家层面优化开发区域的发展方向和开发原则包括( )。
A、优化壁间结构
B、优化城镇布局
C、优化产业结构
D、优化基础设施布局

答案:A,B,C,D
解析:
见教材P193。

以下属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内容有()。

A: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昼间最大声级限值
B: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C: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D: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测量结果修正方法
答案:B,C,D
解析: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和固定设备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及其测量方法(其中包含测量结果修正)。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属于对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予以注销登记的情形是( )。

A.私自涂改、出租登记证的
B.以他人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
C.超出登记类别所对应的业务领域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
D.接受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委托后,未为委托人保守商务秘密的
答案:B
解析: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从业情况管理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部不予核发登记编号,已核发登记编号的,予以注销,并向社会公开:①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②在刑事处罚期间的;③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④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从业机构中申报的;⑤从业的环评机构变更后逾期未申报变更的;⑥调离环评机构的;⑦有效期满未再次申报的;⑧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不符合相关规定的;⑨因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情形或者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情形,在相应处罚期限内;⑩从业机构资质注销的。

依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危险废物焚烧厂选址,符合要求的是()。

A:厂址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实验区
B:厂址位于城市商业区
C:厂址远离地表水体,邻近400m有一座化肥厂
D:厂址下风向500m处有一村镇
答案:C
解析:
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规定的一类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和《地表水环境质量》中规定的Ⅰ类、Ⅱ类功能区,排除A项;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排除B项;各类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居民区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地区,排除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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