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方式

发布时间:2021-10-08


2021年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和证书领取都已经结束。部分考生已经进入了2022年考试的复习中。各位考生了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方式吗?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分享2021年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的领取方式,大家可以作为参考。不清楚安徽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方式的小伙伴,一起来看看吧。

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在2021年9月8日发布了《关于领取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各位考生:

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证书已到,由省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厅窗口统一发放。

考生可通过省政务服务网和“皖事通”APP在线申领证书。

具体申领方法如下:

1、在省政务服务网申领。考生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https://www.ahzwfw.gov.cn/bog-bsdt/static/workProcess/components/applicationMaterial.html?ssqdId=4028e6a67ae728ac017af614a4325ba7&ssqdCode=35c606ec9cac4f38b15e70a4bb4d4905&typeSipe=nameSkip)点击“在线办理”提交申请,系统审核通过后即以快递形式免费寄送证书和登记表。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皖事通点击推送证书领取提示信息

(2)在消息栏中选择政务服务地图进入

(3)点击查看详情进入到办理页面

(4)点击“办理”进入到申请页面

(5)勾选同意“申报协议”,点击“下一步”

(6)填写收件人姓名、电话和邮寄地址后,点击“下一步”

2、在“皖事通”APP申领。注册考生只需通过“皖事通”7×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或点击查看提示信息的链接网址,即可实现手机移动端一键申领,系统审核通过后即以快递形式免费寄送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皖事通7×24小时政务服务地图

(2)在搜索栏中输入相应证书名称进行搜索

(3)点击手机办理进入到办理页面

(4)点击“办理”进入到申请页面

(5)勾选同意“申报协议”,点击“下一步”

(6)填写收件人姓名、电话和邮寄地址后,点击“下一步”

考生如有疑问,请拨打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51-62862409;省政务中心人社厅窗口电话:0551-62999779。如需咨询快递问题,请拨打EMS电话:13003054563。

好了,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全部的分享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相关资讯,请多多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 )分为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A.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B.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C.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D.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答案: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人民政府 ( ) 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噪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A.交通部门
B.规划部门
C.环保部门
D.公安机关
答案:D
解析:
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禁止毁林开垦
B.严格控制毁林采石、采砂、采土
C.严格控制在幼林地和特殊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D.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
答案:A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B项应为“禁止”C项应为“禁止”D项应为“不得俱息损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B、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C、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市染物
D、对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排放污染物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机
第四十五条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z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详见教材P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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