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河北环境影响评价师准考证打印时间:5.21-5.28

发布时间:2021-04-10


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于5月29日-30日正式开考,从各地区发布的考试中可知,2021年各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已确定,为帮助各位考生顺利考试,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将为大家介绍2021年河北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注意事项,以供参考。

2021年河北环境影响评价师准考证打印时间:5月21日-28日

2021年河北环境影响评价师准考证打印入口:中国人事考试网/河北人事考试网

2021年河北环境影响评价师准考证打印注意事项:

5月21-28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考前通过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报名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二)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三)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四)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免考条件: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一)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二)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以上就是今天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大家带来的2021年河北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及注意事项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后续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更新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师更多考试资讯,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考试不迷路。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设施甲苯尾气浓度为20mg/m3,风量为200000m3/h,下列处理方法中合理的是( )。

A.海水法
B.排烟再循环法
C.石灰石/石灰—石膏法
D.低温等离子体法
答案:D
解析:
由题中所给条件可知,甲苯尾气浓度为20mg/m3,风量为200000m3/h,甲苯的排放速率为:20×200000=4000000mg/h=4kg/h,气体流量大,浓度低。A项,甲苯的水溶性不好,不适合用海水法;B项,排烟循环法不能使甲苯的量减少;C项,适用于二氧化硫的吸收;D项,适用于烟气量大,浓度低的各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处理。

(2017年)高速公路的建设可能引发的生态风险主要是( )。

A.植被破坏
B.水土流失
C.移民安置
D.生物入侵
答案:D
解析:
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移民安置都不是风险(风险的定义,三者可以导致生态风险,但本身不是风险)。高速公路的建设可能引发的生态风险主要是滑坡和生物入侵(施工后植被恢复、绿化带有可能导致生物入侵,再者高速公路为生物入侵提供的运输通道,如运输外来物种时发生事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受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可以承担后评价文件编制工作的机构有( )。

A.大专院校
B.工程设计单位
C.相关评估机构
D.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工程设计单位、大专院校和相关评估机构等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原则上不得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的编制工作。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意见的情形有( )。

A.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
B.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
C.公众参与未涵盖有关单位和专家的
D.对环境正效应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
答案:A,B
解析: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的情况包括:①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②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③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④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⑤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⑥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⑦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