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2021年江苏环境评价工程师的报考条件
发布时间:2021-03-28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后,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备考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的小伙们都想知道最新的报考条件,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
2021年江苏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报名条件及免考条件如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注:各个地方的报考条件有所差异,具体的以当地人事考试网公布的环评师的考试报名公告为准。
以上内容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的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师考试的报考条件和免试条件,希望对你备考有所帮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环境评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建设的生产设施,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C.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已建成的设施,其污染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应当限期治理
D.在自然保护区的外围保护地带建设项目,不得损害自然保护区内的环境质量;已造成损害的,应当限期治理
B.某省跨流域调水规划
C.某省海域开发利用规划
D.油(气)田总体开发方案
A内水
B滩涂
C领海
D专属经济区
E毗连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保护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A两侧
B内部
C夜间
D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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