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估价师西藏可以在异地报考吗?可以跨省考试吗?

发布时间:2020-01-18


西藏新的一年开始了哦,房产估价师的新一轮的考试即将开始了,当今社会新房、旧房,大房、小房,买房、卖房,换房、租房等房产成为一种多样化的商品,其交易也日益频繁。换几个地方、搬几次家,将成为生活中的平常事。可怎么换房、怎么买房,这其中大有学问。有人把房产作为一种投资,越换越增值;有人却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而损失惨重;有人不知行情,举棋不定。请个估价师作投资顾问,估算房产价值,也许能帮你拿个主意——房地产估价师就这样慢慢地走入我们的生活。很多的同学都在想,自己户籍所在地和工作的地方不是在同一个省市,那咱们的房产估价师考试可以跨省吗?叮叮叮,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来给大家解答这个疑问呢。

房产估价师考试介绍: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文件精神,从1995年起,国家开始实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工作从1995年开始实施。房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考制度。每年考一次。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考试、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人事部或其授权的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建设部用印的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之后证书全国范围之内通用的。

由此可见,咱们的证书是全国通用的,那么异地或者跨省一样的可以进行报名考试的呢,还比如今年在户籍所在的地方考过了两科,还剩下两科,但是你工作又要去外地了,那么接下来问题来咯,可以在异地继续考试通过剩余的两科吗?51题库考试学习网告诉大家。是可以的哦,考试的成绩是可以转考的,从外省转入的考生除按首次报考人员报考外,还须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而且你今年这两科都得过了才能拿到证书,如果你今年只过一科那么明年你就得再考三科了,以此类推,两年为一个周期。

房产估价师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产估价师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专业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意思就是高中毕业只要是相关的学科,出来工作8年以上,其中从事房地产相关的工作专业年限达到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专业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意思就是相关学历的大学专科学历,出来工作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相关的工作专业年限达到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专业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意思就是有房产相关的学士学位,出来工作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相关的工作专业年限达到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专业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意思就是有相关的学科硕士学或者研究生毕业的,从事房地产相关的工作专业年限达到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专业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博士学位的。意思就是学习的相关的学科博士生,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是由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意思就是没有上诉的学历的,只要有相关的国家统考的资格证书的,有10年的工作年限,其中从事房产估价实务相关的工作专业年限达到6年的,表现很突出优秀的,

上述报名条件中学历必须要国家认可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也就是你实际的工作年限为准,不是按照领取到毕业证之后的开始计算。

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该项考试。意思就是在之前参加的全国统一的考试中违规作弊被记录过的人员或者几年之内不允许参加任何考试的人员不能参加。

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内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要求,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参加房产估价师考试,在报名时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其中,台湾院校的不动产估价、不动产经营、土地管理、建筑、都市计划(或所在区域及都市计划)和不动产管理与开发学科的专业学历证书,可视同为报名条件中相关学科的专业学历。台湾居民在报名时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以上信息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来的2020年房产估价师考试的考试信息,相信大家看过之后对估价师的报考情况已经有了初步的了解。房产估价师考试是可以跨省报考的哦,接下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想告诉大家的是,房产估价师的考试肯定是有难度的,既然大家选择了报考,那么就一定要坚持下去,相信收获证书的那天你一定会感谢努力的自己,51题库考试学习网也会及时给大家带来房产估价师考试的最新讯息和复习技巧,一直陪伴着大家学习。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估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实现综合楼开发的正常利润时,该楼盘平均销售价格为( )元/m2。

A、 1963.64
B、 2000
C、 2552.73
D、 2600
答案:C
解析:

为了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要求评估的房地产抵押价值为( )。

A、 公开市场价值
B、 谨慎价值
C、 快速变现值
D、 投资价值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 市场价值、快速变现价值、投资价值

通货膨胀是指由于货币供应量过少而引起货币贬值、物价上涨的经济现象。(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通货膨胀与通货紧缩。通货膨胀是指由于货币供应量过多而引起货币贬值、物价持续上涨的经济现象。

下列估价结果报告和估价技术报告存在多处错误,请指明其中的13处(每指明一处错误得3分,本题全对得40分,请在答题纸上作答。每个错误对应一个序号,未将错误内容写在括号后面空格处的不计分)
××在建工程房地产抵押价值评估报告
封面(略)
致估价委托人函(略)
目录(略)
估价师声明(略)
估价假设与限制条件(略)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委托人(略)
二、房地产估价机构(略)
三、估价目的
为确定房地产抵押贷款额度提供参考依据而评估房地产抵押价值。
四、估价对象
1.区位状况(略)
2.实物状况(略)
3.权益状况(略)
五、价值时点
2015年4月18日。
六、价值类型
房地产抵押价值等于假定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款。
七、估价依据(略)
八、估价方法
估价人员进行了实地查勘,通过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及估价目的。选用假设开发法、成本法作为本次估价的基础方法,其中假设开发法中开发完成后的价值采用比较法估价。
九、估价结果
经测算,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2015年4月18日的客观价值为4794.5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玖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
十、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略)
十一、实地查勘期
2015年4月18日。
十二、估价作业日期
2015年4月16~22日。
十三、变现能力分析(略)
十四、风险提示(略)
房地产估价技术报告
一、个别因素分析(略)
二、区域因素分析(略)
三、最高最佳使用分析(略)
四、估价方法选用
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估价人员进行了实地查勘。认真分析所掌握的资料,根据估价对象的特点及估价目的,选用假设开发法、成本法作为本次估价的基本方法,其估价技术路线如下:
1.根据《房地产估价规范》,“具有投资开发或再开发潜力的房地产的估价,应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其中的一种估价方法”,因此选用假设开发法作为估价方法之一进行估价。根据假设开发法的思路,可将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的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以及购买估价对象应负担的税费,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2.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有明确的工程进度和费用投入,因此采用成本法作为估价方法之一。根据成本法的思路,以建造估价对象房地产所需的各项必要费用、应缴纳的税金、正常开发利润之和,求取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3.对以上两种方法测算的价格进行综合处理,最终求取估价对象的总价值和单位价值。
五、估价测算过程
(一)假设开发法分析测算过程
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1.采用的公式
估价对象价格=开发完成后的房地产价值-续建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
2.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的测算
运用比较法测算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
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价值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
2.1采用的公式:



2.2所选可比实例(表4-5)。
表4-5 可比实例情况表



2.3交易情况修正:
可比实例A、B、C均属正常交易,交易情况无需修正,交易情况修正系数均为100/100。
2.4交易日期调整:
近期××市房地产市场状况稳定,可比实例A、B、C均属近期交易,交易日期无需调整,调整系数均为100/100。
2.5房地产状况调整:
因权益状况相同,将房地产状况调整分为区域因素、个别因素调整。
2.5.1区域因素调整
根据可比实例的具体情况,可比实例A、B、C的区域因素略好于估价对象。将区域因素调整的主要内容与估价对象进行打分比较。得到可比实例A、B、C区域因素调整系数分别为100/101、100/102、100/103(具体比较情况见表4-6)。
表 4-6 个别因素调整表



2.5.2个别因素调整
根据可比实例的具体情况,可比实例A、B的个别因素略差于估价对象,可比实例C的个别因素略优于估价对象。将个别因素调整的主要内容与估价对象进行打分比较,得到可比实例A、B、C个别因素调整系数分别为100/102、100/102、100/97(具体比较情况见表4-6)。
2.6比较修正计算(见表4-7):
表4.7 比较法修正计算表



从测算结果来看,三个可比实例的比较价格水平差异不大,因此采用简单算术平均数作为比较法测算结果:
(3009+2980+2963)/3=2984元/m2
2.7预计开发完成后的总价值:
估价对象规划总建筑面积为47799.8m2,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979m2作为设备用房等,不能对外销售,可销售建筑面积为39820.80m2。故估价对象预计建成后的总价值为:
2984×39820.80=11882.53万元
3.继建开发成本的测算
估价对象共4栋,其中编号第28栋总建筑面积为24578.00 m2(含地下建筑面积3998.00 m2),第21、22、23栋总建筑面积23221.80 m2(含地下建筑面积3981.00 m2)。经现场查勘,第28栋正在进行地下混凝土浇筑工程,第21、22、23栋正在进行基础灌筑工程。
3.1续建建筑安装工程费。
根据××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发布××市建筑安装工程2015年一季度造价指数的通知》(××建价字[2015]10号),钢混高层住宅楼本期建安造价指标为873.18~970.2元/ m2,本次评估取900元/m2。另外,依据以上文件,桩基础增加值为80元/ m,一般水电安装增加值为30元/m2,消防设备及安装增加值为10元/m2,电梯及安装增加值为50元/m2,则续建工程成本为:
24578.00×(900.00+30+10+50)+23221.80×(900+80+30+10+50)=4917.95万元
3.2室外道路管网及绿化等工程费。
根据类似住宅的技术经济指标,按用地面积取30元/m2,估价对象用地面积为23667.00 m2。
则室外道路管网及绿化等工程续建成本为:
30×23667.00=71.00万元
3.3估价对象的续建成本合计:
4917.95+71.00=4988.95万元
4.管理费用
主要包括工程续建过程中的管理人员工资等必要支出,按市场平均水平取续建成本的3%。
4988.95×3%=149.67万元
5.销售税费
包括广告宣传费用及营业税等,依据类似项目平均标准,取开发完成后房地产价值的8%。
11882.53×8%=950.60万元
6.开发利润
××置业公司的投资直接成本利润率15%,续建成本为4988.95万元,开发利润为:
4988.95×15%=748.34万元
7.投资者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
主要包含契税及印花税等,为:在建工程价值×4.1%。
8.运用假设开发法的测算结果
假设开发法的测算结果为:
(11882.23-4988.95-149.67-950.60-748.34)/(1+4.1%)=4845.98万元
(二)成本法分析测算过程
成本法是求取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本估价对象为在建工程,折旧为零。
采用的公式:
估价对象价格=土地取得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税费+开发利润
1.土地取得成本
运用基准地价修正法求取估价对象土地价格,并测算相关税费。
土地取得成本单价=1717.18元/m2(计算过程略)
估价对象用地面积为23667.00m2,则估价对象土地总价为:1717.18×23667.00=4064.05万元
2.开发成本
2.1勘察设计等前期工程费及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税费39.82万元(计算过程略)。
2.2基础设施配套费。
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所需的道路、供水、排水、供电、通信、燃气、热力等的建设费。根据××市近期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础设施配套费为80元/m2(按建筑面积),则合计318.57万元。
2.3建筑安装工程费。
估价对象已建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96.62万元。
则估价对象开发成本为:39.82+318.57+196.62=555.01万元
3.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包括开发商的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经调查,管理费一般为开发成本的2%~4%,本次评估取其中间值,即按开发成本的3%计取。
555.01×3%=16.65万元
4.投资利息
按正常开发进度,整个项目开发周期为1.5年,假设资金在开发周期内均匀投入。利率取一年期贷款利率5.76%。
555.01×[(1+5.76%)1.5/2-1]=23.81万元
5.销售税费
估价对象尚未进入预售或销售阶段,故不考虑销售税费。
6.开发利润
经调查,××市同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成本平均利润为15%,本次评估取利润率15%。
555.01×15%=83.25万元
7.运用成本法的估价结果
4064.05+555.01+16.65+23.81+83.25=4742.77万元
六、估价结果确定
运用假设开发法测算的价格为4846.27万元,运用成本法测算的价格为4742.77万元。根据估价目的,确定假设开发法估价结果权重为50%,成本法估价结果权重为50%,则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为:
4846.27×50%+4742.77×50%=4794.52万元
则估价对象房地产价值为4794.52万元,大写:肆仟柒佰玖拾肆万伍仟贰佰元整。

答案:
解析:
1.结果报告缺估价原则。
2.结果报告中缺少估价方法定义。
3.技术报告缺市场背景分析。
4.假设开发法公式错,未扣除销售费用、开发利润和购买待开发房地产应负担的税费。
5.比较法中个别因素修正错误,修正系数取值与个别因素描述不一致。
6.可比实例B、C与估价对象的土地等级不同,未作修正(应加以修正)。
7.开发完成后总价计算有错误,未分析或说明地下室设备用房部分面积是否计入总面积;或地下室面积不能对外销售,未说明可比实例是否也是一样。
8.续建工程中的建安工程费900元/m2,是否与实际工程进度相符未作说明(或续建费取值900元/m2缺少具体说明)。
9.假设开发法中未扣除开发过程中的专业费、税费。
10.假设开发法中未扣减利息。
11.假设开发法计算开发利润的直接成本利润率不应采用××置业公司的。
12.成本法中基础设施配套费计算有误,建筑面积取值不对。按可出售面积计算80×39820.80错。
13.成本法中管理费用计算基数错,其中未计土地取得成本。
14.成本法中投资利息计算基数错,其中未计土地取得成本。
15成本法中投资利息的计息周期不应该是整个项目开发周期。
16.成本法中应该考虑销售税费。
17.成本法中开发利润的计算基数错,其中未计土地取得成本。
18.估价结果的确定过程缺少必要的综合考虑,或理由不充分。
19.估价结果缺少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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