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省房产估价师考试科目、考试题题型

发布时间:2020-01-31


亲爱的小伙伴,不知不觉2020年已经开始了,伴随新年一同到来的还有房产估价师考试,考生关心的就是房产估价师报名时间了,很多的同学肯定在学习备考之前都是想要了解房产估价师的考试科目以及考试题题库,不要慌,往下面接着看,51题库考试学习网马上就为大家介绍房产估价师的相关信息哦,

房产估价师考试介绍:

房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后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人员,其工作内容是房屋出售前会进行检查以确定其价值,将房屋与周边最新已被出售的房产进行比较。贷款人需要估价书来担保房产价值足够作为贷款抵押。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科目包括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评估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等。这个就叫做房产估价师资格考试。

2020年房产估价师的考试科目如下:

科目一:《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相关的内容知识包含在内)。

科目二:《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科目三:《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科目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可以开卷考试)

该资格考试:考试分为2天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笔试,《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就是有选择题和问答题,《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可以开卷翻阅。

各位考生们考试所需使用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自己准备笔和橡皮擦。考试管理部门在各科目考试中为考生统一准备草稿纸。草稿纸不能自行带入。

房产估价师的考试题型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综合分析题。一共是四种题型。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这个科目有了计算题哦。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计算题。这个科目也是有计算题,没有分析题。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问答题、指错题、改错题。

但是各科目相同的题型分值有所不同。

房产估价师的报名时间:

房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一般是在当年的6月开始,具体的时间还未公布的,建议可以参考一下2019年的房产估价师的报名时间,后期51题库考试学习网会继续的给大家更新的。

二:房产估价师的报名方法如下:

(一)报名时间:一般是在每一年的6月中旬就开始,一直到8月下旬截止。

(二)报名方法:报名方式和地点:分为网上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由于各省市报名时间与方法有不同,具体的以当地考试中心的公告为准。

以上就是2020年房产估价师考试的科目和考试的题型,相信看完之后对于房产估价师的报名相关的条件和时间等都有所了解了吧,考试科目也知道了。最后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早日考取证书!后期51题库考试学习网还会持续为大家带来更多的房产估价师相关的资讯信息,请继续关注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房产估价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某房地产投资项目,资产为6000万元,负债为3500万元,流动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00万元。则该项目的速动比率是( )。

A、 80%
B、 120%
C、 171%
D、 200%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 清偿能力指标及其计算

国民生产总值(GNP)是指一个国家以当年价格(或不变价格)计算的一年内所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市场价值总和。(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2014年5月10日,政府公告同心花园小区5、6、7栋进行房屋征收公告通知。产权人王某的一套建筑面积为150 m2的临街一楼商铺在征收范围内。经调查王某的房屋是单位集资建房所购买,土地为划拨用地,房屋结构砖混结构,房屋证载用途是住宅,但王某于5年前,响应政府号召,将房屋装修改造为商铺,并将房屋出租给了李某,每月租金2万元,租期6年,2013年王某申请了房屋抵押贷款用于投资股票,至今尚有20万贷款未偿。
  现附近小区的钢混结构商品住宅现行市场价格为9000元/ m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段某出具了征收补偿估价报告,选用了比较法和收益法、假设开发法进行估价,比较法选用了156 m2商品住宅作为可比实例之一,收益法租约期内选用了合同租金,合同租金明显高于市场租金,租约期外选用了市场租金,对于假设开发法,选用了动态分析方法,估价前提为业主被迫转让前提。最后加权确定了2014年6月9日时王某商铺的补偿价格10000元/m2,由于考虑王某有抵押在身,段某调低了补偿价格。请问段某在征收估价中存在哪些错误

答案:
解析:
段某在征收估价中存在下述错误:
  (1)按商业用途估价不正确,应该按证载用途住宅估价,如按最高最佳原理,应要求王某出示改变用途证明,或政府的认定书方可按商业用途估价。
  (2)价值时点错误,应选用房屋征收公告日2014年5月10日而非委托估价日2014年6月9日。
  (3)比较法可比实例选用不恰当,第一建筑结构不同,如必须选用应调整结构价差;第二,出让用地的可比实例应扣减出让金;第三,商业用途不应用住宅用途可比实例。
  (4)假设开发法的估价前提是业主自愿转让前提。
  (5)征收估价房地产价值不应考虑抵押、租赁的影响,所以收益法合同期内按合同租金估价错误,应该按市场租金计算,补偿价格不能因为抵押而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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