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每日一练(2019-10-31)

发布时间:2019-10-31


2019年一级建造师《民航机场》考试共35题,分为单选题和多选题和建造师案例题。小编每天为您准备了5道每日一练题目(附答案解析),一步一步陪你备考,每一次练习的成功,都会淋漓尽致的反映在分数上。一起加油前行。


1、水泥混凝土混合料由水泥、( )、粗骨料、水与外加剂组成。【单选题】

A.细骨料

B.石灰

C.黏土

D.粉煤灰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

2、空中交通管制的最重要任务是控制飞机的( )。【单选题】

A.航线

B.速度

C.间隔

D.起落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3、下列()属于航站楼广播系统声源。【多选题】

A.广播电台声源

B.特种报警声源

C.现场广播声源

D.内通广播声源

E.电话声源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

4、地面上的标志颜色包括()。【多选题】

A.绿色

B.白色

C.黄色

D.蓝色

E.橙色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见《民航机场工程管理与实务》1D415012和《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 5001-2013中6.1.2的规定。

5、下列签章文件属于应负行政责任的文件是()。【多选题】

A.质量回访报告

B.合同变更和索赔申请报告

C.费用索赔申请表

D.不停航施工安全措施

E.竣工验收报告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一级建造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建筑产品的时代性和社会性决定建设工程环境管理的( )。

A.全面性

B.复杂性

C.经济性

D.单一性

正确答案:C

某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 22000 ㎡, 地下 2 层, 地上 5 层, 层高 3. 2m,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大堂 1 至 3 层中空, 大堂顶板为钢筋混凝土井字梁结构。 屋面设女儿墙, 屋面防水材料采用 SBS 卷材, 某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施工任务。 按合同约定,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基坑工程分包给 M专业公司。
基础工程施工前 M 单位编制了土方开挖工程等专项施工方案后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会同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等相关单位, 聘请了外单位五位专家及本单位总工程师共计 6 人组成专家组, 对《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方案》 进行论证, 专家组提出了该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等口头论证意见后离开, 论证会结束。
M 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后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便组织实施。
问题: 指出上述事件中的不妥之处, 并分别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不妥之处有:
①M 单位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会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②本单位总工程师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本项目参与各方人员均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③专家组认为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编制该专项施工方案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深基坑工程实行专业分包的, 可以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④专家论证会结束后, 专家组提出口头意见不妥。
正确做法为,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 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 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 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⑤M 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后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便组织实施不妥。
因为根据规定, M 单位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后, 应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 并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 )审核。

A.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 公安消防机构
C. 消防检测机构
D. 质量监督机构

答案:B
解析:
2009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58题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根据《消防法》第10条的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消防法》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会计核算中,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属于()

A.资本性支出

B.投资性支出

C.期间费用支出

D.营业外支出

D

企业向金融企业支付的借款利息,也有不得据实扣除的特殊情形,将在下文表述。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的涉税处理,重点关注企业与贷款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主要把握税前扣除要凭合法有效凭证,即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借款利率不能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向关联方借款的,除符合凭证、利率的要求外,还要另行关注股东出资是否到位,关联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限制问题。

  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按照企业与借款对象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分为两种情况:向非关联方(非关联自然人和非关联企业、单位)借款;向关联方借款。

一、向非关联方借款利息的扣除

  (一)企业向非关联自然人(包括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的,允许扣除。在实务中,把握好如下细节。

  1、利率限制。国税函[2009]777号第二条规定,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关于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确定问题,可以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34号)第一条的规定执行。该条明确了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业提供的,在贷款条件基本相同下同期同类的贷款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借款企业负有举证义务。

  2、提供证据。必须有证据表明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这里的真实、有效,可以理解为:企业的生产经营或资产购置、项目建设过程中确实急需资金,借来的资金及时用于与取得收入相关的交易事项,没有长期闲置,也没有发生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借出或抽逃;有借款资金流入证明,如提供银行进账单;履行了相关的借款手续,如签订了记载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借款合同,出具了加盖财务专用印章的借据。

  这里的合法,指该借款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利率不是畸高,没有发生《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9]41号)和《关于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等活动的通知》(银发[1999]289号)等相关法规文件中列举的行为。

  有的企业不向贷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或利息畸低,这也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很难被税务机关认可。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认定其“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有逃避利息收入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嫌疑,税务机关有权核定或在该业务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调整其利息收入,补征税款并加收利息。

  3、提供发票。无论是向自然人还是向其他贷款人支付利息,都须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方可在税前扣除。所以,收取利息的个人需要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利息收入发票,并承担相应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如果企业替个人代付这些税款,该税款不是企业合理的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二)企业向非关联企业、单位借款利息的扣除。企业向非关联企业、其他单位借款与向非关联自然人借款都属于向非关联方借款,从法律关系上讲是一致的,在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上都要受利率标准、真实合法、与取得收入相关三项原则的限制。所不同的是借款企业向贷款企业、单位支付利息时,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贷款企业取得利息收入向地税机关申请**时,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向非关联方借款利息支出的计算公式: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非关联方借款利息×(1-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企业实际执行利率)

  例1:甲企业2010年1月1日因资金困难,向非关联自然人王某借款100万元,向非关联丁企业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10%,该年度共支付利息30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7%,则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00+200)×7%=21(万元),不得税前扣除的利息为(100+200)×(10%-7%)=9(万元)。

  上例如果用公式计算,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支出=30×(1-7%÷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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