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文!2019年起,安徽这些企业免征三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19-07-07
好消息:2019年起,这些企业将免征三年增值税!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本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在注会备考学习中,关于增值税税收政策这一块大家可以注意了哪些企业从2019年起就可以免征三年增值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止期间
C.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止期间
D.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止期间
(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成本为5100万元。
(2)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年计提折旧。
(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
(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业务招待费80万元。
(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00万元。
(6)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
(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
(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
(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万元,其中违约金5万元、税收滞纳金7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万元。
(10)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得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12月份购进新设备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并说明理由。
(2)计算该企业当年的会计利润。
(3)计算业务(3)中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4)计算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用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5)计算业务(5)中广告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6)计算业务(7)中利息收入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7)计算业务(8)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8)计算业务(9)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
(9)计算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0)计算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不允许一次性扣除。
(2)会计利润=8000-5100+700-100-800-1800-200+150+180-130-200=700(万元)
(3)纳税调减=500+(700-100-500)×50%=550(万元)
(4)研究开发费用纳税调减=300×75%=225(万元)
注: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00+700)×5‰=43.5(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60%=80×60%=48(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增=80-43.5=36.5(万元)
业务(4)纳税调减=225-36.5=188.5(万元)
(5)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700)×15%=1305(万元)
纳税调增=1500-1305=195(万元)
(6)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纳税调减150万元。
(7)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按照100%加计扣除,因此残疾人工资纳税调减5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纳税调增=120-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8%=32(万元),纳税调增=33-32=1(万元);
拨缴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纳税调增=18-8=10(万元);
业务(8)纳税调增=64+1+10-50=25(万元)
(8)税收滞纳金和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不得在税前扣除
(9)应纳税所得额=700-550-188.5+195-150+25+22=53.5(万元)
(10)应缴纳企业所得税=53.5×15%=8.03(万元)
B.在期末而非期中实施更多的审计程序
C.增加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
D.增加拟纳入审计范围的经营地点的数量
下列费用中不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有( )。
A.车间机器设备维修费用、直接材料和人工
B.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设备折旧费用
C.工会经费
D.劳动保险费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设备折旧费用、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应计入管理费用。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 2019-07-10
- 2020-01-16
- 2021-04-23
- 2018-08-03
- 2020-08-19
- 2020-09-16
- 2020-09-17
- 2021-08-15
- 2021-09-01
- 2020-01-01
- 2021-08-05
- 2020-09-18
- 2017-06-18
- 2020-08-19
- 2020-10-14
- 2020-01-16
- 2019-07-10
- 2019-01-11
- 2020-08-19
- 2020-01-16
- 2021-07-25
- 2020-08-19
- 2019-04-06
- 2019-07-10
- 2021-07-31
- 2021-08-15
- 2020-09-13
- 2019-07-10
- 2020-01-16
- 2020-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