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报考香港2020年注册会计师cpa考试?

发布时间:2020-01-16


香港有的小伙伴还在是否要报考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问题上纠结不已,51题库考试学习网建议大家注会证书拿下来收益颇多,注会备考路任重而道远,但也因其备受关注的含金量一直持续高热度的趋势很火热。下面就解答大家心里的问题:

总结起来就是:高薪酬、高职位、独一无二的“签字权”

如果你是一线城市上下班挤地铁的茫茫人海中的普通的一员,那么你月薪过万的机率有多大呢?现实很残酷,这个机率根据统计只有24.22%。但是,如果你通过学习提升了自我,拿到了注册会计师的证书,那么月薪上万的比例扩大到了43.54%。可见,注册会计师证书,可以让你月薪上万的机会提升一倍。

大多数参加CPA考试的朋友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注册会计师证书真的能提升薪酬吗?对于已经在一线城市打拼了几年,已经有工作经验的注会考生来说,月薪过万已经是比较容易的事情了。但是很多注会的考生朋友们,都是处于事业刚刚起步的阶段,月薪过万是职业生涯需要越过的一道难题,而注册会计师证书绝对是一个助你跨过这道坎儿的不二之选哦。

如果你是一线城市上下班挤地铁的茫茫人海中的普通的一员,那么你月薪过万的机率有多大呢?现实很残酷,这个机率根据统计仅仅24.22%。但是,如果你通过学习提升了自我,拿到了注册会计师的证书,那么月薪上万的比例扩大到了43.54%。可以清楚的看到,注册会计师证书,可以让你月薪上万的机会提升一倍。

对于年轻、肯吃苦的同学来说,事务所是财会职业生涯很好的起点。而事务所的工作也会让你在短期内迅速积累经验、知识和业务能力,这样为下一步的职业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如果你不是富二代、官二代,那么通过学习提升自己能力,通过CPA考试证明自己的能力,是职业发展的最靠谱途径,是改变自己生存状态的最有效手段。在重要的路口,注会一定会为你搭起通往事业成功的桥梁。

经济学家Spence提出了教育的信号理论。注会证书在就业市场上传达出来的信号绝不仅仅是专业知识的保障,更重要是沉稳的性格、坚韧的毅力、"能耐案牍劳苦"

的工作精神。

考取注册会计师过程中艰辛、劳苦,是财务人员的共同的风雨经历;注册会计师让你在财会圈子里找到归属感、获得认同感。这段道路,也将成为你人生记忆中最宝贵的精神财富。

注册会计师证书不能一步到位把你送到你渴望的职位,但是能让你离梦想近一点再近一点;机会到来的时候,你是有准备的。

注册会计师证书不能一下子带来你渴望的财富积累,但是注会让你个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了一个台阶,你的未来现金流的折现价值一定会有乐观的增长的。

注册会计师证书不能解决生活中所有的问题但是,财经类的知识潜移默化中让你思想更加深邃,抉择更加审慎,行动更有效率。

注册会计师备考的道路上,大家要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学习,学习没有什么捷径,唯一的捷径就是踏实,不要在考试前投机取巧。加油备考,争取一次性过啦。51题库考试学习网祝大家都能收获满满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信用级别为A级,目前没有上市的债券,为投资新产品项目,公司拟通过发行面值1000元的5年期债券进行筹资,公司采用风险调整法估计拟发行债券的税前债务资本成本,并以此确定该债券的票面利率。
2012年1月1日,公司收集了当时上市交易的3种A级公司债券及与这些上市债券到期日接近的政府债券的相关信息如下:

2012年7月1日,甲公司发行该债券,该债券每年6月30日付息一次,2017年6月30日到期,发行当天的风险投资市场报酬率为10%。
要求:
(1)计算2012年1月1日,A级公司债券的平均信用风险补偿率,并确定甲公司拟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
(2)计算2012年7月1日,甲公司债券的发行价格。
(3)2014年7月1日,A投资人在二级市场上以970元的价格购买了甲公司债券,并计划持有至到期。投资当天等风险投资市场报酬率为9%,计算A投资人的到期收益率,并据此判断该债券价格是否合理。

答案:
解析:
(1)平均信用风险补偿率=[(7.5%-4.5%)+(7.9%-5%)+(8.3%-5.2%)]/3=3%
  拟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5%+3%=8%
  注:站在2012年1月1日时点看,同期限的政府债券到期收益率可以使用2017年1月10到期的政府债券的到期收益率。
  (2)发行价格
  =1000×8%×(P/A,10%,5)+1000×(P/F,10%,5)
  =80×3.7908+1000×0.6209 =924.16(元)
  (3)假设A投资人的到期收益率为i,则:
  1000×8%×(P/A,i,3)+1000×(P/F,i,3)=970
  i=10%,80×2.4869+1000×0.7513=950.252
  i=9%,80×2.5313+1000×0.7722=974.704
  i=9%+(10%-9%)×(974.704-970)/(974.704-950.252)=9.19%
  到期收益率大于等风险投资市场报酬率,因此该债券价格是合理的,值得投资。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业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下列有关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的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
B.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
C.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D.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答案:A,B,C,D
解析:
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的控制权时,企业应当考虑下列迹象:(1)企业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业务(选项A);(2)企业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企业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选项B);(4)企业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选项C);(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选项D);(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根据资产定义,下列各项中不符合资产定义的有( )。

A.开办费用
B.委托代销商品
C.待处理财产损失
D.尚待加工的半成品
答案:A,C
解析:
选项AC属于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不符合资产会计要素定义。

新银公司为 A 股上市公司,股本总额为 2 亿股。2015 年 5 月 22 日,新银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该议案确定本次 非公开发行对象为公司股东物灵公司、宝华公司与元基公司;股票发行数量不超 过 5000 万股;物灵公司认购 4000 万股,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共认购 1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7.5 元/股。5 月 26 日,新银公司与三股东正式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协议签订前,物灵公司持有新银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28%;宝华公司和 元基公司签有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股比例 10%;新银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为 12%。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承诺在此次 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毕前,不以任何形式增持新银公司股份。
自 2015 年 6 月起,宝华公司旗下管理的基金账户通过场内交易增持新银公司股份。截至 2015 年 12 月 8 日,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合计持股比例达到 29%。 物灵公司认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在宝华公司通过 场内交易增持后,新银公司如仍按《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增资扩股,将导致新 银公司的股份分布违反证券法的规定。董事会决定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2015 年 12 月 16 日,新银公司发布公告称,证监会已同意公司暂停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申请。
新银公司董事会经与物灵公司协商,形成如下意见:鉴于宝华公司和元基公 司的失信行为,不再将其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对象,调整后的股票发行数 量为 3000 万股,由物灵公司全额认购。物灵公司认购后,所持新银公司的股份 比例将超过 30%,会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物灵公司认为,因其已承诺 3 年内 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以只要新银公司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豁免要 约收购即可,无须向证监会申请豁免。根据以上意见,2016 年 2 月 1 日,新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数额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1”)。次日,新银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将于 2月 19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物灵公司、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应当对该议案表决予以回避。2016 年 2 月 5 日,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向新银公司董事 会提交《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 2”),提议 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全额认购拟非公开发行的 3000 万股。同时,对上述关于回 避表决的要求提出异议。
2016 年 2 月 19 日,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临时股东大会并进行表决,对议案 1 投了反对票,对议案 2 投了赞成票。议案 2 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 1 未获通过。物灵公司未参与此次股东大会表决,但在 会后向董事会提出质疑: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无权提出临时提案,更无权参与此 次股东大会并对议案 1 和议案 2 进行表决。
物灵公司认为,关联股东未回避表决属于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的事由,故 而于 2016 年 4 月 29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 2 月 19 日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议案 2 的决议。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物灵公司认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是否正 确?并说明理由。
(2)物灵公司关于“在宝华公司通过场内交易增持后,新银公司如仍按《非 公开发行股票议案》增资扩股,将导致新银公司的股份分布违反证券法的规定” 的观点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3)物灵公司关于“因其已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所 以只要新银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豁免要约收购即可,无须向证监会申请豁 免”的观点,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议案 1 进行表决, 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参加新银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并对议案 2 进行表决, 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物灵公司关于“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无权提出临时提案”的观点,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7)物灵公司提起股东大会决议撤销之诉的日期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 规定?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该观点正确。根据规定,社会公众股东,是指不包括下列股东的上市 公司其他股东:①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②上市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合计持有 29% 的股份且是一致行动人,不属于社会公众股东。
(2)该观点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条件中股权分布比例规定是:公开 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 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题目中股份总数未超过 4 亿,公开发行比例应 当在 25%以上。定向增发后,公司总股本 2.5 亿,物灵公司持有 2 亿的 28%+定增 的 4000 万=0.56+0.4 亿=0.96 亿,宝华公司和元基公司持有 2 亿的 29%+定增的 1000 万=0.58+0.1=0.68 亿,董监高及一致行动人持有 2 亿的 12%=0.24 亿,这些 合计是 1.88 亿,那么公开发行的股份数是 2.5 亿-1.88 亿=0.62 亿,0.62 亿除 以 2.5 亿=24.8%,即公开发行比例不足 25%,导致股份分布将不符合上市条件。
(3)该观点符合规定。根据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 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 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则可以免于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题目中物灵公司承诺 3 年内不转 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所以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审议可以豁免。
(4)符合规定。股东大会就发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其关联人发行的,股东大会就 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议案一是向原股东物灵公司发行,不 涉及宝华公司、元基公司,所以宝华公司元基公司参与表决符合规定。
(5)不符合规定。股东大会就非公开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涉及关联股东 的,应当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是指董事会决议已确定为本次发行对象的股东及其 关联人。议案二是向原股东宝华公司、元基公司发行,因此宝华公司元基公司不 能参与表决。
(6)该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 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 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不符合法定期间的要求。根据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 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 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决议作
出之日是 2 月 19 日,请求撤销之日是 4 月 29 日,超过了 60 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