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大纲参考

发布时间:2020-01-18


天才是百分之一的灵感加上百分之九十九的汗水,天才尚且如此,我们大部分普通人想要成功是不是应该付出更多的努力呢?就比如现在2020年的考试大纲还没有公布,大家完全可以参考去年的考试大纲,笨鸟先飞。等到新大纲公布后,再对比今年大纲的变化,有针对性的备考。下面51题库考试学习网就为大家带来去年审计科目的考试大纲,以供大家参考。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大纲——专业阶段考试(税法)(2019年)

考试目标

考生应当根据本科目考试内容与能力等级的要求,理解、掌握或运用下列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坚守职业价值观、遵循职业道德、坚持职业态度,解决实务问题。考试涉及的相关法规截至20181231日。

1.税法与税制相关的基本原理;

2.现行各实体税种的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税收优惠等相关规定;

3.不同企业从事各种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种及应纳税额计算;

4.个人取得各种收入涉及的税种、应纳税额计算及相关纳税事项的有关规定;

5.同一经营活动涉及多税种的相互关系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6.企业或个人各主要税种纳税申报表的准确填列;

7.企业或个人涉税风险的判断,税收政策变动对纳税人的潜在影响及相关的税收筹划建议;

8.非复杂的国际交易相关税务问题的分析与处理;

9.纳税人税收遵从、税务主管部门税收服务意识、企业纳税事项和征税机关征税事项等与税法执行相关的结论性判断;

10.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职业道德守则,包括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和概念框架、从公正立场为政府和纳税人服务的职业道德。

考试内容如下,包括:

一、税法总论

(一)税法的概念及税收法律关系

1.税法的概念

2.税收法律关系

3.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二)税法原则

1.税法基本原则

2.税法适用原则

(三)税法要素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目

4.税率

5.纳税环节

6.纳税期限

7.纳税地点

8.其他要素

(四)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1.税收立法原则

2.税收立法权及其划分

3.税收立法机关

4.税收立法程序

5.税收管理体制

6.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五)税收执法

1.税务机构设置

2.税款征收管理权

3.税务检查

4.税务稽查

5.税务行政复议裁决

6.其他税收执法

(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1.税务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2.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与义务

(七)国际税收关系

1.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税收协定

2.国际避税、反避税与国际税收合作

二、增值税法

(一)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1.征税范围

2.纳税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资格登记及管理

1.一般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2.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及管理

(三)税率与征收率

1.增值税税率

2.增值税征收率

3.兼营行为的税率选择

(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2.简易计税方法

3.扣缴计税方法

(五)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的计算

2.进项税额的计算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六)简易征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计算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七)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

1.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人

2.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3.进口环节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4.进口环节增值税的管理

(八)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1.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退(免)税基本政策

2.出口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3.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

4.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增值税征税政策

5.出口货物、劳务及应税行为退(免)税管理

6.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馆员在华购买货物和服务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九)税收优惠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2.“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部分征免税项目

4.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5.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

(十)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

4.“营改增”汇总纳税管理办法

(十一)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普通发票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5.“营改增”后纳税人发票的使用

6.“营改增”后税控系统使用问题

三、消费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二)税目与税率

1.税目

2.税率

(三)计税依据

1.从价计征

2.从量计征

3.从价从量复合计征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1.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2.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3.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4.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五)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

3.纳税地点

4.纳税申报

四、企业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收入总额

2.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3.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4.不得扣除的项目

5.亏损弥补

(三)资产的税务处理

1.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2.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3.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4.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5.存货的税务处理

6.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7.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

(四)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1.资产损失的定义

2.资产损失扣除政策

3.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

(五)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1.企业重组的定义

2.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3.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六)税收优惠

1.免征与减征优惠

2.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3.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4.加计扣除优惠

5.创投企业优惠

6.加速折旧优惠

7.减计收入优惠

8.税额抵免优惠

9.民族自治地方优惠

10.非居民企业优惠

11.特殊行业优惠

12.其他优惠

(七)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2.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3.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处理

4.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5.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6.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的处理

(八)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

2.扣缴方法

(九)征收管理

1.纳税地点

2.纳税期限

3.纳税申报

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5.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6.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

7.纳税申报

五、个人所得税法

(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范围

(二)税率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税率

2.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

1.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2.非居民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3.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4.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5.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6.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7.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8.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

(四)税收优惠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2.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五)境外所得的税额扣除

(六)征收管理

1.自行申报纳税

2.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纳税

3.专项附加扣除操作的规定

4.反避税的规定

5.将《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的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

(二)烟叶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和计税依据

3.征收管理

(三)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七、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

(一)关税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

1.征税对象

2.纳税义务人

(二)关税进出口税则

1.进出口税则概况

2.税则归类

3.税率

(三)关税完税价格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原产地规定

2.关税的完税价格

3.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关税减免

1.法定减免税

2.特定减免税

3.临时减免税

(五)关税征收管理

1.关税缴纳

2.关税的强制执行

3.关税退还

4.关税补征和追征

5.关税纳税争议

(六)船舶吨税

1.征收范围和税率

2.应纳税额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八、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

(一)资源税法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税率

3.扣缴义务人

4.计税依据

5.应纳税额的计算

6.减税、免税项目

7.出口应税产品不退(免)资源税的规定

8.征收管理

9.水资源税

(二)环境保税税法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税额

3.计税依据

4.应纳税额的计算

5.税收减免

6.征收管理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二)耕地占用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和征收

十、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

(一)房产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二)契税法

1.纳税义务人和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收优惠

4.征收管理

(三)土地增值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

3.应税收入与扣除项目

4.应纳税额的计算

5.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

6.税收优惠

7.征收管理

十一、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

(一)车辆购置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率、计税依据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二)车船税法

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预缴纳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三)印花税法

1.纳税义务人

2.税目与税率

3.应纳税额的计算

4.税收优惠

5.征收管理

十二、国际税收

(一)国际税收协定范本

1.国际税收协定及其范本

2.我国缔结税收协定(安排)的情况

3.国际税收协定典型条款介绍

(二)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

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2.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

3.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财产转让

4.中国境内机构和个人对外付汇的税收管理

(三)境外所得税收管理

1.适用范围

2.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

3.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额的确认

5.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

6.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

7.税收饶让抵免的应纳税额的确定

8.关于抵免限额的计算

9.实际抵免境外税额的计算

10.简易办法计算抵免

11.境外分支机构与我国对应纳税年度的确定

12.境外所得税抵免时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1.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

2.一般反避税

3.特别纳税调整

(五)转让定价

1.关联申报

2.同期资料管理

3.转让定价方法

4.转让定价调查及调整

5.预约定价安排

(六)国际税收征管合作

1.情报交换

2.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

3.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

4.税收公约

十三、税收征收管理法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二)税务管理

1.税务登记管理

2.账簿、凭证管理

3.纳税申报管理

(三)税款征收

1.税款征收的原则

2.税款征收的方式

3.税款征收制度

(四)税务检查

1.税务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2.税务检查的职责

(五)法律责任

(六)纳税担保试行办法

1.纳税保证

2.纳税抵押

3.纳税质押

4.法律责任

(七)纳税信用管理

1.纳税信用信息的采集

2.纳税信用评估

3.纳税信用评估结果的确定和发布

4.纳税信用评估结果的应用

十四、税务行政法制

(一)税务行政处罚

1.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2.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种类

3.税务行政处罚的主体与管辖

4.税务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5.税务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6.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

7.税务行政处罚的执行

(二)税务行政复议

1.税务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

2.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3.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4.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5.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6.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7.税务行政复议证据

8.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9.税务行政复议和解与调解

10.税务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

(三)税务行政诉讼

1.税务行政诉讼的概念

2.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3.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

4.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5.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6.税务行政诉讼的审理和

以上就是CPA考试税法大纲的相关信息,考生在以历年大纲备考后,也要时刻关注新大纲的动向,进行知识梳理。CPA备考是一条孤独的路,路途中有各种艰辛和诱惑,只有坚持到最后的人才是成功者。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准备参加2020CPA考试的考生都能顺利通过。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关于集团项目组与集团管理层和集团治理层的沟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当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时,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集团管理层告知组成部分管理层其尚未知悉的、集团项目组注意到的可能对组成部分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
B.集团项目组为了提高审计程序的不可预见性,不能和被审计单位管理层沟通,只和被审计单位的治理层沟通
C.与集团治理层的沟通可以在集团审计过程中持续进行
D.集团项目组可能向集团治理层通报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提请集团项目组关注,并且集团项目组根据职业判断认为与集团治理层责任相关的重大事项
答案:A,C,D
解析:
如果集团项目组识别出舞弊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提请集团项目组关注舞弊,或者有关信息表明可能存在舞弊,集团项目组应当及时向适当层级的集团管理层通报,以便管理层告知主要负责防止和发现舞弊事项的人员,选项B错误。

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为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于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自戊、庚处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①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于2016年6月6日生效。因为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②乙于2016年7月4日取得代理权。因为授权行为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自授权人甲完成授权意思表示时成立生效。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甲承担。
根据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3.甲无权解除合同。
根据规定,双方当事人书面约定租赁期间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该约定有效;租赁期间,承租人丙并不存在违约行为,出租人甲无权在2018年2月份租赁期间未满时主张任意解除租赁合同。
4.丁无权要求丙搬离。
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
5.丙无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情形,承租人可以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但不得主张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6.戊和庚应按债权比例清偿。
根据规定,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015年3月,某贸易公司进口一批红酒,成交价格为200万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14%,货物运输率为2%,进口货物的保险费无法确定,该贸易公司应缴纳关税( )万元。

A.28.28
B.28.54
C.28.64
D.28.65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关税的计算。进口货物无法确定保险费的,按照货价加运费两者总额的3‰计算保险费。该贸易公司应纳的关税=200×(1+2%)×(1+3‰)×14%=2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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