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四川关于领取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09
各位小伙伴注意了,四川关于领取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出来了,为了帮助各位顺利领取证书,现将相关内容分享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因新冠疫情原因推迟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发放工作,即日起恢复集中办理。已取得201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的考生,请于2020年5月11日-6月12日(工作日)前往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证书领取手续。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二、领证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益北巷4号10楼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地铁高新站A出口方向前行100米左右)。
三、领证程序: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含正反面)在省注协考试培训部(1001室)领取,身份证复印件上应注明综合阶段合格证号。
四、上述集中办理日期以后来领取证书的考生,请先电话预约后再来办理。联系电话:028-85317187。
全科合格证管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工作指南》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应考人员,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合格成绩者,财政部考委员颁发全科合格证书(已于2014年取消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后5个年度内通过综合阶段考试的限制)。取得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的申请人,应持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成绩合格凭证向参加综合阶段职业能力综合测试所在地的地方考办申请换发全科合格证书。
全科合格证上的发放日期为财政部考办下发的批复文件日期。
地方考办在发放全科合格证书时,应同时向全科合格证申请人发放《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督促其申请成为中注协非执业会员。
以上就是“四川关于领取注册会计师考试全科合格证的通知”的全部内容了,四川的小伙伴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查阅收藏,记得在规定的时间里领取证书。如需了解更多注册会计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请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契税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契税
B.农民个人购买房屋不征收契税
C.因他人欠债抵偿而获得的房屋不征税
D. 契税的税率全国不统一
契税实行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参见教材224页。
某企业有原值为2500万元的房产,1999年1月1日将其中的30%用于对外投资联营,投资期限10年,每年固定利润分红50万元,不承担投资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1999年度应纳房产税( )万元。
A.24
B.22.8
C.30
D.16.8
2500×(1—30%)=1750(万元)
1750×(1—20%)×1.2%+50×12%=22.8(万元)
在租赁开始日,下列各项中,应当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成本的有( )。
A.未担保余值
B.因租赁而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C.租赁资产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确定的金额
D.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确定的金额
解析: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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