呆在家备考内蒙古注册会计师考试前,最好是先看一下这些!
发布时间:2020-02-13
虽然2020年注册会计师的报考工作还没有开始,但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发现,有些内蒙古考友因为呆在家无事可做,就已经开始备考2020年注册会计师了。可是,在备考过程中,51题库考试学习网发现这些在家独自备考的考友们,大多存在这样的一些问题。内蒙古的考友们可以接着看下来,看看你有没有存在这样的情况啊?
实际上,大多数的备考友们都会存在的一些的问题就是:
1、效率低。时间花了不少,但啥也没学会,或者是学了就忘。
2、对知识点理解不透彻,容易混淆相关的概念。
这两个可能是大家在备考注册会计师时,经常会出现的问题。既然出现了这些问题,就要想办法去解决这些问题啊!为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带来了这些备考建议,考友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加以运用!
在报考选科上面,可以这样进行:
求稳不求多,每年考2科,会计和审计不在同一年考,会计第一年考。
会计和审计是CPA里最难的两科,不要放在一起,其他的随意搭配,复习起来压力都不会很大。
毕竟是考注册会计师,会计某种程度上是其他科目的基石,因此最好放在第一年考,学过了会计,对其他科目或多或少还是有些帮助的。当然,51题库考试学习网根据历年的观察来看,每年过考的人当中各种科目搭配的都有,一次性过四五六科的也有,因此搭配的数量和科目还是要根据自身的水平、学习效率、复习时间综合来看,并没有对错之分,过考才是目的哈!
而在备考注册会计师时,内蒙古的考友们只需要记住这一个“套路”:
1、网课一套
2、资料两套(知识精炼+课后习题)
3、错题笔记本一个(手写,不要用云笔记)
网课:最大的作用是节约复习时间。自己需要学很久的难点,可能老师讲一下就弄明白了,而且,老师会帮你梳理知识间的关联,让你对知识的记忆更加深刻。
资料:主要是知识精炼+题的组合,可以培养做题的感觉,同时帮你更进一步掌握知识点。(有网课的话,可以跟着网课的内容,把打印出来的讲义吃透。)
错题笔记本:它记录了你所有的薄弱点,是真正属于你自己的备考财富。
同时,还需要注意这两点:
1、新增内容考的概率大
每年的考纲都会有修改,新增的内容不要漏掉,考的概率非常大。特别是近几年某些科的变化挺大的,这点一定要注意。因此新版资料出来的时候第一时间买新版,不要使用旧版。
2、把握出题人出题心态
考试不是为了为难考生而设的,更多的还是想去测试一个人的财务相关知识水平是否达到了注册会计师的标准,所以不必担心出题组心理变态,出变态题。
所以,考友在复习注册会计师时,多看看自己做错的题,就会发现,出错的原因,绝大部分是因为自己的知识没有掌握到位,并不是说题目有多刁钻多偏多怪。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B.信息技术支持虚拟组织,不支持团队结构
C.信息技术在业务流程重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D.信息技术有助于企业组织的规范化
11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甲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调查甲公司财产状况时发现:当年8月,甲公司向丙公司购买起重机5台,总金额50万元,约定分两期付款,第二期付款日为2018年12月31日;在甲公司付清价款前,丙公司保留起重机的所有权。至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时,甲公司已经收到5台起重机并投入使用,甲公司已经支付价款总计40万元。
11月3日,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起重机买卖合同并通知丙公司,丙公司立即要求管理人支付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丙公司遂要求收回起重机。
此外,当年8月,甲公司与丁公司签订购买原材料合同,约定交货时间为11月30日之前。10月20日,丁公司发货,甲公司的管理人于11月5日收到货物。11月8日,丁公司向甲公司催收货款时发现,甲公司破产案件已被人民法院受理,遂要求取回该批货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关于“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只是难以变现,不构成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关于“乙公司未预先缴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不应立案”的异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管理人是否有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所欠丙公司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并说明理由。
(4)在管理人以第二期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付款的情况下,丙公司是否有权收回起重机?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取回已交付的原材料?并说明理由。
(2)异议不成立。根据规定,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应计入破产费用,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无须预交。相关当事人以申请人未预先交纳诉讼费用为由,对破产申请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管理人无权以付款期限尚未届至为由拒绝支付甲公司所欠丙公司剩余10万元起重机价款。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4)丙公司无权收回起重机。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
(5)丁公司无权取回原材料。根据规定,出卖人对在运途中标的物未及时行使取回权,在买卖标的物到达管理人后向管理人行使在运途中标的物取回权的,管理人不应准许。
B.合同生效,但是甲有权解除合同
C.合同生效,乙有权要求甲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D.合同生效,但乙只能请求甲赔偿损失
2014年N公司发生净亏损2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M公司对N公司投资的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72万元。2015年1月5日,M公司将其持有的N公司股份全部对外转让,转让价款250万元,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则甲公司持有此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累计收益额为( )。
B.58万元
C.60万元
D.40万元
=400×30%=120(万元);
②2013年M公司因N公司其他债权投资增值而追加的“其他综合收益”=80×30%=24(万元);
③2014年因N公司亏损而产生的投资损失额
=200×30%=60(万元);
④2014年末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270-200×30%+120+24-60=294(万元),相比此时的可收回价值应提取减值准备22万元;
⑤2015年初处置此投资时产生的投资收益
=250-272+24=2(万元);
⑥甲公司因该投资产生的累计损益额
=120-60-22+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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