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2019年安徽CPA考试合格标准是多少呢?

发布时间:2019-12-28


目前,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成绩已经公布,与考试成绩相关的信息也是受到了部分考生的关注,比如合格标准。近期,有网友就在询问2019年安徽CPA考试合格标准是多少。鉴于此,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下面为大家带来2019年安徽CPA考试合格标准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据了解,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单科满分为100分。其中注会综合阶段考试各科满分为50分,合格分数为两科合计得60分。2019年注册会计师采取“6+1”模式:专业阶段六个科目加上综合阶段一个科目。

其中,注会专业阶段采取每科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并且,每一个科目都有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考生如果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另外,虽然合格标准都是60分,但注会综合与注会专业阶段的分数合计方式有所差异,请各位考生注意。

注会综合阶段各科满分为50分,合格分数为两科合计得60分。其中职业能力综合测试中,有一道小题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考生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

CPA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考生答卷由中注协组织集中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定后发布。根据相关通知内容了解到,CPA考生可于201912月下旬登录网报系统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CPA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科目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省级注协申领。

考试科目及内容:注会专业阶段一共有6门科目,《会计》、《审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注会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有:《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考试题型为综合案例分析。

其中,试卷一以鉴证业务为重点,内容主要涉及会计、审计和税法等专业领域;而试卷二则是以管理咨询和业务分析为重点,内容主要涉及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和经济法等专业领域。另外,试卷一设置5分的英文作答附加分题,鼓励考生使用英文作答。试卷一和试卷二考试时间均为3.5小时。请各位考生注意。

以上就是2019年安徽CPA考试合格标准的相关内容。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注册会计师考试科目较多,想要顺利通过考试,小伙伴们最好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备考计划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注册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关于企业增量预算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增量预算是稳定的,并且变化是循序渐进的
B.增量预算能够促使企业降低成本
C.增量预算拥有启发新观点的动力
D.增量预算假设经营活动以及工作方式都以不同的方式继续下去
答案:A
解析:
增量预算是指新的预算使用以前期间的预算或者实际业绩作为基础来编制,在此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内容。资源的分配是基于以前期间的资源分配情况。这种方法并没有考虑具体情况的变化。这种预算关注财务结果,而不是定量的业绩计量,并且和员工的业绩并无联系。
  增量预算的优点包括:①预算是稳定的,并且变化是循序渐进的;②经理能够在一个稳定的基础上经营他们的部门;③系统相对容易操作和理解;④遇到类似威胁的部门能够避免冲突;⑤容易实现协调预算。
  增量预算的缺点在于:①它假设经营活动以及工作方式都以相同的方式继续下去;②不能拥有启发新观点的动力;③没有降低成本的动力;④它鼓励将预算全部用光以便明年可以保持相同的预算;⑤它可能过期,并且不再和经营活动的层次或者执行工作的类型有关。

以下不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做法的是( )。

A.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冲减管理费用

B.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经批准后计入管理费用

C.企业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使用和报销有关备用金支出时都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

D.因吸收存款单位已宣告破产,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部分,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E.外埠存款不计利息,一律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正确答案:ACE
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内部周转使用备用金的,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除了增加或减少拨入的备用金外,使用或报销有关备用金支出时不再通过“备用金”科目核算。外埠存款不计利息,除采购员差旅费可以支取少量现金外,一律转账。 

2016 年 3 月,甲、乙、丙、丁成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017 年 3 月丙转为普通合伙人,2016 年 8 月该合伙企业欠银行 30 万元,直至 2018 年 3 月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下列关于甲、乙、丙、丁对 30 万元银行债务承担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 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乙、丙、丁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 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C.乙、丁应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 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丙、丁应以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30 万元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承担无限责任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选项 A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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