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9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查询已开始,速来围观!

发布时间:2019-12-29


小伙伴看过来啦,想知道海南2019年税务师成绩查询情况吗?这里有详细的说明哦,一起来看看吧。

2019年税务师考试成绩于1月3日公布啦,各位小伙伴们快来查成绩啊。

海南2019年税务师成绩查询入口于2020年1月3日起开通啦,小伙伴赶快来查成绩啊!

2019年税务师成绩查询时间为2020年1月3日9:00起,考生可在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登录“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后,进入个人中心,进行成绩查询。

2019年税务师合格标准

2019年税务师考试合格标准已公布,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

官方公告:税务师考试成绩实行5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全科人员须在连续5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免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2019年税务师成绩复核考生如对成绩存疑,可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0年1月3日至1月9日,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个人中心,填写并提交成绩复核表。中税协考试办将于成绩复核申请结束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成绩复核,考生可于2020年1月15日起通过报名系统查询复核结果。

上文讲的就是关于海南2019年税务师成绩查询的相关内容,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税务师的其他内容吧。

证书发放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当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税务师协会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申请领取资格证书考生应持报名时上传的材料原件至所在地税务师协会进行现场审核。材料原件包括学历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2寸证件照3张、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申请免试材料原件,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

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取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登记服务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具体工作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负责。

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查询服务。

取得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各级税务师行业协会的管理,在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取消登记,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告。

以上就是关于海南2019年税务师成绩查询的全部内容啦,还有没有不清楚的小伙伴呢?欢迎您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我们在这里等你哦!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税务师职业资格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法人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是( )。

A.住所标准
B.控股权标准
C.注册地标准
D.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
解析:
法人居民身份证的判定标准有: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机构与控制中心所在地准、总机构所在地标准、控股权标准和主要营业活动所在地标准。

中国公民A、B、C、D、E都是甲上市公司的雇员,同时,A还是该公司的个人投资者,2019年甲公司实施如下激励措施:
(1)2019年6月该公司为A购买价值80万元的住房一套供其居住,房屋所有权登记在A名下。
(2)B每月工资收入7000元,2019年1月被评为优秀员工,公司为其交付旅游费共计3万元作为奖励。
(3)C利用业余时间在乙培训学校兼职授课,2019年8月取得授课收入68000元。
(4)D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另外,D利用业余时间经营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每月从个人独资企业领取工资3000元,2019年以该独资企业的资金20万元购买小轿车一辆自用,车辆所有权登记在D名下,2019年该独资企业申报生产经营利润-15万元,经税务机关审核,除业主工资和购买车辆支出的费用外,其他收支都符合规定。
(5)公司于2015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7年1月11日E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服务一定期限后E可以以每股6元的价格购买10000股公司股票,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9年2月10日至9月10日。E于2019年2月13日全部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10.32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B先生1月份来源于甲公司的收入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 )元。

A.1110
B.600
C.210
D.960
答案:D
解析:
B先生取得的公司为其交付的3万元旅游费奖励,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B先生1月份被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7000+30000-5000)×3%=960(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若认定合同成立,须能够同时确定的合同要素有(  )。

A.标的物质量
B.标的物数量
C.标的物
D.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E.合同的履行时间
答案:B,C,D
解析: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知识点】 其他章节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