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你真的懂吗?高级会计师评审介绍

发布时间:2020-01-16


高级会计师考试是考试+评审的形式结合而成,通过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很多小伙伴都不了解评审是什么?是像面试一样吗?为什么很多人评审无法通过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高级会计师评审吧。

一、评审是什么?

高级会计实务考试通过后,接下来就是评审工作,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持有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线在三年内有效)或本地区、本部门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各地区的评审工作仍按现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进行。中央单位的评审工作,由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组织进行;没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中央单位,可按规定委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的其他中央单位或所在地省级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

二、评审前需要做的事

1、通过高级会计师考试

<1> 超过全国线的考试成绩在三年内有效!

第一种情况,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可参加当年(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所以成绩有效期截止到2021年底,可参加201920202021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例如安徽: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有效期至2021年底)

第二种情况:201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合格考生无法参加当年高会评审,只能参加202020212022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例如陕西、甘肃:合格成绩单有效期至20221231日。

<2>超过省线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第一种情况:超过省线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例如:

陕西、云南:考试成绩达到省级合格标准的人员,合格成绩单有效期至20201231日。

第二种情况:达到省线的成绩仅当年有效,即仅能参加当年(201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例如:

内蒙古:未达到国家级而达到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人员,可以参加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成绩有效期截至2019年底。

安徽: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为55分,该成绩仅在我省2019年度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有效。

第三种情况,超过省线的考试成绩有效期两年,例如甘肃省内合格标准为55分,合格成绩在全省范围内两年有效,有效期至20211231日。

2、按要求发表规定数量的论文

高级会计师评审要求申报人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专业著作或论文,方可参加评审。高级会计师评审一般需要发表2-4篇论文,各省对论文发表的要求有细微的差别,一般来说文章字数在2000字到5000字之间,需发表在有国内标准书号(ISBN 号),或国内统一刊号(CN 号)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 号)的学术出版物或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学术机构主办的定期出版的财会类专业刊物上。

3、其他申报材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及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或者还要求提供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根据发布的评审政策,各省对于参评人员的申报条件(学历及资历)、评审条件(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与业务能力、论文论著、业绩与成果等)、破格条件各有差异,

三、 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流程

硬件方面包括:撰写(发表)论文(1-4篇)、高级会计实务成绩合格证书。(注意,多数地区对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已经不做硬性要求。)

软件方面包括:填写申请表、准备其他申报材料、初审、答辩、公示

以上是关于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内容,将要参加高级会计师评审的小伙伴仔细看清楚内容要求,抓紧时间准备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单位为一家省级事业单位,按其所在省财政厅要求,执行中央级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规定。甲单位2019年上半年计划引进10名优秀人才,并按相关政策安排引进人才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预算15万元。2019年6月,人事处同10名引进人才签订了聘用合同。
  经履行相关报批程序,财务处支付了引进人才住房租金补贴15万元。财务处认为,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属于对引进人才个人和家庭补助的一部分,遂将15万元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确认支出并按政府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答案:
解析:
甲单位财务处做法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应列入“工资福利支出”。

2019年1月10日,甲事业单位接受委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合同总金额106万元(含增值税6万元),研究期限12个月。1月20日,甲事业单位收到合同约定的50%合同款53万元,其中增值税3万元。该项目研究工作2019年1月份的完成进度为合同总工作量的10%。
  甲事业单位1月20日收到合同款53万元时,增加银行存款53万元,同时增加预收账款53万元。甲事业单位1月31日应当根据合同完成进度10%计算当月应确认的事业收入10万元,增加事业收入10万元、减少预收账款10万元。

答案:
解析:
甲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存在不恰当。
  理由:1月20日收到合同款53万元时,增加银行存款53万元,同时增加预收账款50万元、应交增值税3万元。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A 公司)是国内一家通信设备及产品制造和销售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 2×07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销售商品价格中均不含增值税。2×11 年 1 月,A 公司财务部将编制的 2×1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公司总会计师审核。总会计师在审核中发现以下情况:
(1)A 公司 2×10 年 12 月 31 日存货中包含专为生产 H218 手机而持有的配件 10 000 套,每套成本为 1 600 元。预计将每套配件组装成一部 H218 手机还需发生加工成本 160 元。H218 手机是 A公司新开发的一款手机,于 2×10 年 8 月推出市场,最初定价为每部 2 300 元。
根据市场反馈的信息,由于 A 公司的竞争对手推出与 H218 手机性能类似的其他新款手机,致使 A 公司 H218 手机的市场价格下降,A 公司所持有的 H218 手机配件的市场价格亦随之下降。至2×10 年 12 月 31 日,H218 手机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部 1 900 元,H218 手机配件的市场价格下降为每套 1 500 元。每部 H218 手机预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为其单位售价的 10%。
财务部认为,2×10 年 12 月 31 日 H218 手机配件每套的成本高于其市场价格,应当确认减值损失,为此,以该配件在 2×10 年 12 月 31 日每套 1 500 元的市场价格为计算基础,对 H218 手机配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100 万元。
(2)A 公司 2×10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中包含了一条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该生产线系 2×07年 12 月 31 日建成投产,账面原值为 21 600 万元。A 公司对该生产线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寿命为 7 年,预计净残值为 600 万元。税法规定,对该生产线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 5 年,该生产线预计净残值为 0。
2×09 年,由于行业竞争对手推出了性价比更高的通信设备产品,对 A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使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大幅度减少。2×09 年 12 月 31 日,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 15 600 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13 600 万元,A 公司据此对该生产线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00万元。
2×10 年,由于市场形势好转,A 公司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经济绩效有所提高。2×10 年 12月 31 日,该生产线账面价值为 11 000 万元,可收回金额为 11 800 万元,两者的差额为 800 万元。
财务部认为,既然导致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发生减值损失的因素在 2×10 年末已经消失,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在原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 000 万元的范围内转回,为此,转回了原计提的该生产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800 万元。
假定 A 公司将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作为单项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要求:

分析、判断事项(2)中,A 公司财务部转回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A 公司财务部转回 W 型通信设备生产线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不正确。
理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
回。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为三家新能源领域的高科技企业,经营同类业务。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为非上市公司。甲公司总部在北京,乙公司总部在上海,丙公司总部在广州。甲公司财务状况和银行信用良好,对于银行贷款能够提供足额担保。
(1)甲公司为扩大市场规模,于 2013 年 1 月着手筹备收购乙公司 100%的股权,经双方协商同意,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经过评估,甲公司价值为 50 亿元,乙公司价值为 18 亿元,预计并购后的整体公司价值为 75 亿元,从价值评估结果看,甲公司收购乙公司能够产生良好的并购协同效应。
经过一系列并购流程后,双方于 2013 年 4 月 1 日签署了并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需支付并购对价 20 亿元,在并购合同签署后 5 个月内支付完毕。甲公司因自有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并购对价,需要从外部融资 10 亿元,甲公司决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筹集该并购资金,并于 2013 年8 月 5 日按面值发行 5 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 10 亿元,每年面值 100 元,票面年利率 1.2%,按年支付利息;3 年后可按面值转股,转换价格 16 元/股;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
2013 年 8 月底前,甲公司全额支付了并购对价,并办理完毕全部并购交易相关手续,甲公司在并购后整合过程中,为保证乙公司经营管理顺利过渡,留用了乙公司原管理层的主要人员及业务骨干,并对其他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调整;将本公司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移植到乙公司;重点加强了财务一体化管理,向乙公司派出财务总监,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体系。
(2)2014 年 1 月,在成功并购乙公司的基础上,甲公司又着手筹备并购丙公司。2014 年 5 月,双方经过多轮谈判后签署并购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需支付并购对价 15 亿元。甲公司因自有资金不足以全额支付并购对价,需要从外部融资 6 亿元。
甲公司就此次并购有两种外部融资方式可供选择,一是并购贷款;二是定向增发普通股。甲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就选择外部融资方式提出如下要求;一是尽量不稀释原有股东股权比例;二是融资需时最短,不影响并购项目的如期完成。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2),分析甲公司在并购丙公司时应选择何种外部融资方式,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甲公司应选择的外部融资方式是并购贷款。(1 分)
理由:采用采购贷款方式既不稀释股东股权比例且融资完成时间短,从而符合董事会要求(1
分);同时,甲公司因并购贷款额度6亿元未超过并购对价的50%(0.5分),且能提供足额担保(0.5分),从而符合银行要求并具备采用该方式的财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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