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了解!内蒙古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公布

发布时间:2020-07-12


内蒙古2020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已经公布,小伙伴们都知道吗?还不清楚的小伙伴赶紧跟随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了解看看吧,关于2020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及相关内容。

内蒙古高级会计考试时间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202096日(星期日),考试时间为8:3012:00

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自治区根据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内蒙古级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

成绩公布时间

20201017日前, 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注意:高级会计师考试实行考评结合,2019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考试省线成绩仅当年有效,建议内蒙古考生申报评审需要的材料一定要提前准备。另外,大多地区对高级会计师评审论文要求严格,发表需要排期,建议大家提前规划!

复习技巧

高级会计考试本质上并没有很难,考生若想要在最后得出一个满意的答卷,在复习阶段绝不可掉以轻心,应该踏实备考,注重理解及掌握,善于总结归纳。

高会为无纸化考试,在复习阶段给位考生已定要熟悉考试环境,熟悉考试系统的操作方法,避免因为操作问题影响考试成绩。

高会为开卷考试,考试面很广,注重细节考核,大家在最后一定要回归到教材上去,知道知识点在什么地方,在考试查找的时候能够节省时间。所以大家必须熟悉教材。教材新变化的地方要特别关注,是肯定会考的。

还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地方,讲义是教材的高度提炼,大家要非常熟悉讲义,把讲义带到教材中去,把教材看透。带着教材进考场,答题的时候就不会有生疏感,也会比较顺手。

注重计划的重要性。想要完成目标,就要切实的制定好计划,根据自身情况,合理规划备考时间。做好详细的复习计划并严格实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答题方法

解答前需要梳理好思路,按照题目要求逐题逐条进行解答。解答时,应组织好语言,简明扼要地表达清楚自己的观点,关键词一定要突出,让阅卷老师一眼就能看到自己的核心答案,不要废话连篇,没有重点。

以上是关于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以及考试相关内容,小伙伴都清楚了吗?2020年内蒙古高级会计师考试时间是202096日,所以报考的小伙伴现在赶紧行动起来,抓紧时间备考吧。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康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息税前利润为 1000 万元,资金全部由普通股资本组成,股票账面价值为 4000 万元,所得税税率为 25%,该公司认为目前的资本结构不合理,准备用发行债券购回部分股票的办法予以调整。经过咨询调查,目前的债券利率(平价发行,不考虑手续费)和权益资本的成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要求:

简述净现值指标的优缺点。其他相关系数请注意:(P/A,10%,4)=3.1699,(P/A,10%,5)=3.7908,(P/F,10%,4) =0.6830,(P/F,10%,10) =0.3855
答案:
解析:
净现值指标的优缺点:
①净现值法使用现金流,而未使用利润。因为利润可以被人为操纵,而且现金流能够通过股
利方式增加股东财富。
②净现值法考虑的是投资项目整体,在这一方面优于回收期法。回收期法忽略了回收期之后
的现金流。如果使用回收期法,很可能使用回收期长但回收期后有较高收益的项目被决策者错误的放弃。
③净现值法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尽管折现回收期法也可以被用于评估项目,但该方法与
非折现回收期法一样忽略了回收期之后的现金流。
④净现值法与财务管理的最高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紧密联结。投资项目的净现值代表的是投
资项目如果被接受后公司市值的变化,而其他投资分析方法与财务管理的最高目标没有直接的联系。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汽车零配件生产、销售的上市公司。2015年初公司股本数量10000万股,近20个交易日股票均价是6元。公司董事会提出,拟重点推进线上营销渠道项目,预计总投资为1亿元。
  董事会秘书认为项目资金可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方式解决。定向增发计划的要点包括:①以现金认购方式向不超过2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②如果控股股东参与定向认购,其所认购股份应履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的义务。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判断定向增发计划要点①和②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说明理由。
  (2)计算定向增发股数的上限,根据增发股数的上限计算最低融资额,并判断是否能够满足投资要求。

答案:
解析:
(1)要点①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要点②存在不当之处。
  理由:控制股东所认购之股份应履行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的义务。
  (2)定向增发股数上限=10000×20%=2000(万股)
  (注: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发行股份数不得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20%)
  定向增发最低价格=6×90%=5.4(元)
  (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均价的90%)
  定向增发最低融资额=2000×5.4=10800(万元)
  定向增发最低融资额1.08亿元大于预计投资额1亿元,可以满足投资要求。

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大型高端家具生产企业,其原材料主要依赖进口,产品主要在国内市场销售,注册会计师在对甲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关注到甲公司2015 年发生的部分交易或事项及其会计处理如下:
(1)2015 年 3 月 3 日,甲公司采用控股合并方式并购了与其无关联方关系的 A 公司。合并日,A 公司持有的持有至到期债券投资账面价值 6000 万元,公允价值 5800 万元,距离到期日尚有 3年,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综合分析相关因素后认为,A 公司持有的该持有至到期投资剩余限过长,如仍有持有至到期日,将对公司资金周转影响较大。为此,甲公司在合并日编制的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将该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015 年 3 月 31 日,甲公司持有的 B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公允价值 10000 万元,该股权投资系甲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以 11000 万元的总价款从二级市场取得,占 B 公司 0.03%有表决权的股份;甲公司于取得日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一直全部持有。2014 年 12 月31 日,该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降至 9000 万元,甲公司判断其发生了减值,并就此确认减值损失2000 万元,计入当期损益。2015 年 3 月 31 日,甲公司编制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时,就该股权投资分别确认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收益各 1000 万元。
(3)2015 年 12 月 3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设立 C 公司。甲公司占 C 公司 75%有表决权的股份,能够对 C 公司实施控制。C 公司的业务范围仅专注于具有高成长性的科技公司进行股权投资,以期通过资本增值、投资收益等获得回报。C 公司按照公允价值对所有对外投资的业绩进行考核与评价。2015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未将 C 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但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对 C 公司投资进行计量,并将公允价值相关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4)2015 年 12 月 15 日,甲公司与境外供应商签订原资料购买合同,定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购入该原材料 6000 吨。单价为 1 万美元吨。为防范进口原材料价款支付相关的外汇风险,当日甲公司决定运用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与境内某上市银行签订了有关远期外汇合同。2015 年12 月 31 日,甲公司将该套期保值业务作为公允价值套期进行了会计处理(假定该套期保值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所规定的运用套期会计的条件)。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1)至(4)逐项判断甲公司相关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不正确的,分别指出正确的会
计处理。
答案:
解析:
1.会计处理正确。
2.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2015 年 3 月 31 日,甲公司应就该股权投资分别确认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所有者权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各 1000 万元。
或:
增加所有者权益【或:其他综合收益】1000 万元。
或: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减值损失的,在该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价值回升时,应通过权益转回,不得通过损益转回。
3.会计处理不正确。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2015 年 12 月 31 日,甲公司应将 C 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以成本法核算【或:以账面价值计量】对 C 公司长股权投资。
4.会计处理正确。

甲公司为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也是全球著名集成电路制造商之一。基于公司
战略目标。公司准备积极实施海外并购。相关资料如下:
(1)并购对象选择。甲公司认为,通过并购整合全球优质产业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是加速实现公司占据行业全球引领地位的重要举措;并购目标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①应为集成电路设计商,位于产业链上游。且在业内积累了丰富而深厚的行业经验,拥有较
强影响力和行业竞争力;②拥有优秀的研发团队和领先的关键技术;③具有强大的市场营销网络。经验证,初步选定海外乙公司做为并购目标。
(2)并购价值评估。甲公司经综合分析认为,企业价值息税前利润(EV/EBIT)和市价账面净资
产(P/BV)是适合乙公司的估值指标。甲公司在计算乙公司加权平均评估价值时。赋予 EV/EBIT 的权重为 60%,P/BV 的权重为 40%。
可比交易的 EV/EBIT 和 P/BV 相关数据如表 4 所示:


(3)并购对价。根据尽职调查,乙公司 2015 年实现息税前利润(EBIT)5.5 亿元,2015 年末账
面净资产(BV)21 亿元。经多轮谈判,甲、乙公司最终确定并购价 60 亿元。
(4)并购融资。2015 年末,甲公司负债率 80%,甲公司与 N 银行存续贷款合约的补充条款约定,如果甲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了 80%,N 银行将大幅调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如提高,甲公司债务融资成本将高于权益融资成本。
甲、乙公司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为现金收购。甲公司自有资金不足以全额并购对价,其中并购对价的 40%需要外部融资。甲公司综合分析后认为,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从 N 银行获得贷款;而是通过权益融资的方式,吸收境内外投资者的资金。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根据资料(2)和(3)运用可比交易分析法,从甲公司的角度,判断并购对价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对甲公司而言,并购对价合理。
理由:乙公司的并购对价为 60 亿元,低于乙公司评估价值 61.5 亿元。
或:理由:可比交易法下溢价水平加权平均值=11*60%+3*40%=7.8(倍)
并购对价下溢价水平加权平均值

并购对价的溢价水平较低(7.6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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