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020年高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 你清楚吗?

发布时间:2020-07-26


要想在考场中临危不惧,从容答题,对考试了解是很有必要的,考试时间安排是怎样的,有哪些注意事项,看似不起眼的问题也许会因为自己的疏忽,导致考试失败,所以吉林高级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赶紧来了解一下吧!

2020吉林高会考试时间:202096日(星期日)8:3012:00

2020吉林高会考试科目:《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试题题型为案例分析题(开卷考试)。2020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命题以2020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大纲为依据,考试内容不超出考试大纲的范围。

2020吉林高会考试方式:实行无纸化考试方式。

高级会计师考务日程

1.2020331日前完成本地区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2092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考务培训,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向社会公布考试值班电话,并将值班电话、值班人员等情况报省会计考办。

3.202096日组织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请向所在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提供准确通信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寄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决定书。

4.2020911日前,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完成《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情况报告单》的总结汇总,并将记录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报告单原件报送省会计考办。

5.2020930日前,会计考办组织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评卷工作,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同时报送评卷数据(光盘),并附评卷工作书面报告。

2020年网上评卷过程中,将继续排查雷同试卷,对疑似雷同的试卷,组织专家进行甄别、判定,情况属实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处理。

6.20201017日前,按全国会计考办要求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20日内,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义,可向报考的市、州级考试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后,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具体分值。

7.1120日前,市、州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完成本年度考试工作有关资料的封存、登记和归档工作,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送年度考试工作总结。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向财政部会计司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报送年度考试工作总结。

注意事项

本次报考实行考前告知承诺制试点。报考人员应对通过网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根据相应报名条件进行认真核对,符合条件的才能报考。采取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证书和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会计人员诚信档案等处理,并视情通报所在单位。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吉林高会考试的小伙伴们,看完之后有没有觉得自己疏忽了的呢?距离考试时间也就一个月多一点,大家抓紧时间复习吧!提前预祝大家在高会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高级会计师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聘用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实施审计。2019年2月15日,甲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就对外披露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逐项判断甲公司董事会决议中的(1)至(6)项内容是否存在不当之处;对存在不当之处的,分别指出不当之处,并逐项说明理由。
  (1)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的责任界定,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为提高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质量,董事会决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草拟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相当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的咨询费用。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甲公司于2018年4月引进新的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并于2018年5月1日起在部分子公司试点运行。由于该系统至今未在甲公司范围内全面推广,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3)关于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董事会同意A会计师事务所仅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和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但应及时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作为甲公司改进内部控制的重要依据。
(4)关于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甲公司销售部门于2019年2月初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预计可能造成的坏账损失占甲公司2019年全年销售收入的30%,董事会责成销售部门立即整改。鉴于上述事项发生在2018年12月31日之后,董事会讨论认为,该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5)关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于部分媒体对上述甲公司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并可能造成重大损失事项进行了负面报道,为逐步淡化媒体效应和缓解公众质疑,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日期由原定的2019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6)关于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效率,董事会决定自2019年起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整合进行。董事会建议聘任为甲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的B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时,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以备股东大会讨论审议。

答案:
解析:
第(1)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委托A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并支付咨询费用。
  理由:为企业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为同一家企业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2)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同意不将与该系统有关的内部控制纳入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的范围。
  理由:内部控制评价应当涵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第(3)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不在审计报告中披露。
  理由:A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描述段,对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进行披露。
第(4)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不当之处:销售部门擅自扩大销售信用额度事项不影响A会计师事务所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审计意见。
  理由:注册会计师知悉对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基准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有重大负面影响的期后事项的,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不能确定期后事项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的,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第(5)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决定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的披露时间由原定的2019年4月15日推迟至5月15日。
  理由:企业应当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或:4月30日前)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
第(6)项内容存在不当之处。
  不当之处:董事会要求经理层在拟与B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2019年财务报告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增加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事项。
  理由: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中相关问题解释第1号》的规定,内部控制审计是有别于财务报告审计的独立业务,企业应就该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独立的业务约定书。

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两家高科技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15%。甲公司总部在北京,主要经营业务在华北地区;乙公司总部和主要经营业务均在上海。乙公司与甲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已先期占领了所在城市的大部分市场,但资金周转存在一定的困难,可能影响未来持续发展
2013年1月,甲公司为拓展市场,形成以上海为中心、辐射华东的新的市场领域,着手筹备并购乙公司。并购双万经过多次沟通,与2013年3月最终达成一致意向。
甲公司准备收购乙公司100%股权,为此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乙公司进行价值评怙,评估基准日为2012正12月31日。资产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两种方法对乙公司价值进行评估。并购双方经协商,最终确定按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交易的基础,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与乙公司价值评估相关的资料如下:
(1) 2012正12月31日,乙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税前债务资本成本为8%。假定无风险报酬率为6%,市场投资蛆合的预期报酬率为12%,可比上市公司无负债经营β值为0. 8。
(2)乙公司2012年税后利润为2亿元,其中包含2012年12月20日乙公司处置一项无形资产的税后净收益0 .1亿元。
(3)2012正12月31日,可比上市公同平均市盈率为15倍。
假定并购乙公司前,甲公司价值为200亿元;并购乙公司后,经过内部整合,甲公司价值将达到235亿元。
甲公司应支付的并购对价为30亿元。甲公司预计除并购对价款外,还将发生相关交易费用0. 5亿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要求:

用可比企业分析法计算乙公司的价值。
答案:
解析:
调整后的乙公司2012年税后利润为:2-0.1=1.9(亿元)
乙公司价值=1.9*15=28 .5(亿元)
或:乙公司价值=(2 -0.1)*15=28 .5(亿元)

甲中央级事业单位闲置的一套大型专用设备账面原值为900万元,已提取折旧300万元,账面价值为600万元。2016年9月,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甲单位随即与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乙事业单位签订了捐赠协议,并将该套大型专用设备捐赠给乙事业单位。
  要求:上述事项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处理不正确。
  理由:对外捐赠属于国有资产处置方式,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账面原值)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800万元)的国有资产,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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