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指南——新手报考必看

发布时间:2020-01-16


不知道各位考生有没有经历2019年度的中级会计考试呢,不过都没关系,不管你是首报考生还是非首报考生,这些事宜你都应该了解,接下来,就和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报名入口和报名流程吧,附上相关报名材料!

(一)报名入口

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网址为:http://kzp.mof.gov.cn/

(二)报名流程

首先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者“会计行业管理网”,进入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然后认真阅读“报考人员必读事项”后,点击“注册填写报名信息”; 阅读“网上报名协议”,选择“完全同意”点击“下一步”; 选择报名省份,点击“下一步”; 阅读“报名流程”,选择“我已阅”点击“下一步”; 选择报考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及姓名,选定“报考级别”和“考试科目”; 系统自动生成报名考生信息表(为确保报考人员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中的个人信息完整、准确,如发现“考生信息表”中所反映的信息已发生变化,请先登陆所属地财政厅官网,点击“从业资格信息变更” 中的“变更申请”按钮,进入“会计从业资格申办系统”提交变更申请并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完成信息变更手续后,再提交考试报名申请); 阅读考试公告后,点击“我已阅读所有公告”、填写考试用书征订单、设置密码,点击进入“下一步”; 系统自动生成“报名注册号”; 下载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考生信息表》一式两份,注意报名信息表一定要妥善保存,后续将还会用的上。

(三)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到报名点所在区县财政部门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他人代为提交资料的,还须提交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明原件。

(1)“ 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明原件,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原件。注意考生一定要保证身份证处在有效期内,如有过期,请及时补办。

(3)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信息能在“学信网”或“学位网”官网上 查验的可不提供,但为节约审核时间,建议考生尽量自行提供证书复印件。

(4)会计工作及年限证明原件。注意需要的是原件,而且此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各位考生要自行计算好自身工作年限是否符合要求。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报考人员应通过“重庆会计之家”网站“会计人员信 息查询”查看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显示完成的不需提供证明;

(6)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复印件。符合报名基本条件,并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人员,提供该证书复印件。注意复印件一定要清晰完整,同时可以多备几份。

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并且,根据考区要求,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2020年考试时间也临近了,关注最新消息。最后,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甲公司的采购员携带已在背书栏签有本单位印章的汇票外出时,不慎将汇票丢失。甲公司立即向承兑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但未采取其他措施。该汇票被乙捡到,乙发现票据背面的最后一次背书未写上被背书人,便盗盖丙公司的印章在被背书栏签了名,然后持汇票在丁商场购买了一套高级音响。汇票到期后,丁商场持汇票请求承兑银行付款,承兑银行以汇票已经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承兑银行能否以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说明理由。

(2)甲公司在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后,还应当采取何种补救措施?

(3)乙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乙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4)丙公司是否应承担票据责任?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承兑银行可以以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根据规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否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甲公司在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后,还应当采取公示催告或普通诉讼的补救措施。
(3)乙的行为属于票据的伪造行为,乙不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以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对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但是,如果伪造人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承担刑事责任。
(4)丙公司不应承担票据责任。根据规定,票据的伪造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由于其自始无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的财产的某些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这些行为包括( )。

A.无偿转让财产

B.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

C.放弃债务

D.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正确答案:ABCD
本题考核管理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债务人在特定时间内发生以上事项的,管理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之一

C.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正确答案:D
解析: (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选项B:权利人提起诉讼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3)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B.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C.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的,应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D.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能力由控制转为与其他投资方实施共同控制的,应由成本法核算调整为权益法核算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成本法与权益法的转换。投资方对被投资方能够达到控制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contact@51tk.com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