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减少15分钟,该怎么规划好时间

发布时间:2020-08-28


报考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的考生注意了!今年考试时间虽然还是在2020年9月5日-7日举行,但是有一个坏消息《中级会计实务》和《财务管理》考试时长缩短了15分钟。时间缩短了,怎么办?那么跟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一起来看看备考小妙招与注意事项吧。

一、合理规划好时间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三科。备考付出的时间也会相应增多。而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的考试时间却缩短了整整15分钟,这只会有两种可能。第一种可能计算量同去年相当,这就等于于增加了计算强度,这对于众考生来说无疑是噩耗了。第二种可能是同步减小计算量,维持去年的计算强度不变,这对于众考生来说没有实质的影响。因此,各位考生需要增加做题训练,以及合理规划每道题的做题时间。

做题训练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客观题中的计算类题目,第二个方面就是主观题,练习计算类题目与主观题时尽量按照规定的做题时间去完成做题任务,练习时间累计超时不要超过10分钟。客观题的做题时间可以保持不变,依旧是单选与判断题1分钟/题,多选题2分钟/题,合计55分钟。

而主观题做题时间就一定要进行调整,计算分析题10分钟/题,综合题20分钟/题,留出10分钟作为检查修改的时间。注:考生平时练题要保持一定的训练量,要兼顾效率和正确率。

二、利用好工具,避免浪费时间

备考生平时在进行做题训练时要熟练使用机考科学计算器、机考公式、复制等功能,是为我们能够节省考试做题时间,顺利通过考试。

在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科目中,《财务管理》这一科目相对于其他两科,公式多、内容比较抽象、且不容易理解、计算量还大。因此,各位考生在考前备考的学习过程中,要熟记公式并加强理解、反复做题,再结合老师的课程讲解进行归纳和总结。相信广大学子通过全力以赴地复习备考一定能迎接考后的胜利!

三、在考试过程中要懂得取舍

各位考生在参加考试的过程中切忌为了做完卷面所有的题,而失去了本应该得分却没有时间做的题目,整套试题的题目难度有易有难,我们要将该得的分数牢牢的抓住。毕竟我们的目标是顺利通过考试,不是考取满分。要懂得适当的放弃,这样我们才能够从容地将会做的题目做完,确保先及格,顺利通过考试。

如果最后有剩余的精力和时间,我们再去研究计算繁琐和没有把握的内容,对于一开始不会做的题目,建议主观题不要直接放弃,至少把每道题的前两个小问完成,我们要把这部分分数抓在手里。至于客观题,实在无法肯定正确答案时,就相信自己的第一直觉做出选择。

时间宝贵,希望考生们可以寻找到通过中级会计考试的捷径,掌握学习技巧,及时地调整好学习计划和备考状态。快速通过考试!最后预祝看到这篇文章的朋友都顺利通过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展开式中不等于每股收益的是( )。

A.总资产收益率×平均每股净资产

B.股东权益收益率×平均每股净资产

C.总资产收益率×权益乘数×平均每股净资产

D.主营业务收入净利率×总资产周转率×权益乘数×平均每股净资产

正确答案:A
解析:

下列项目可以免征增值税的是()。

A.销售农业产品

B.残疾人组成的福利工厂为社会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

C.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D.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

正确答案:C

2009年3月,甲企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2年,由丙企业和丁企业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甲企业借款提供共同保证,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后甲企业经营业绩不佳,亏损严重,丙、丁约定,以3:2的比例分担保证责任。

2010年6月,因甲企业提出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受理了该破产案件,故乙银行要求丙、丁企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企业认为,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丁企业则认为自己与丙企业已有约定,只需承担40%的责任。经查,丁企业对自己的债务人戊企业享有40万元的到期借款债权,一直没有要求返还。乙银行最后决定分别对丙企业、丁企业和戊企业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由丙企业、丁企业承担责任,由戊企业代替丁企业向自己偿还40万元借款。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企业提出自己对乙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3)乙银行请求法院判定戊企业代替丁企业偿还40万元借款能否得到法律支持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丙企业提出的乙银行应先要求甲企业承担责任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 行使先诉抗辩权。 本题中,丙企业和丁企业与乙银行的保证合同中虽然将保证方式约定为一般保证,但是甲企业的破产申请已为人民法院受理,保证人丙企业不再享有先诉抗辩权。 (2)丁企业提出自己对银行的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40%的主张不成立。 根据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本题中,丙企业与丁企业作为保证人彼此之间约定了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但并未与债权人乙银行就份额作出约定,属于连带共同保证,因此,丁企业不得以其内部份额对抗乙银行;丙企业与丁企业向债权人乙银行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甲公司不能追偿的部分,由丙企业和丁企业按其约定的比例分担。 (3)乙银行的请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根据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本题中,丁企业怠于行使自己对戊企业的到期借款债权,已经危害到乙银行债权的行使,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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