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经济法》介绍,速来了解!

发布时间:2020-01-16


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教材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全国会计考办)编写,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发行;根据规定,2019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教材在3月底出版,大家可查看2019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考试教材进行参考。

【书名】:经济法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编 者】: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

【定 价】:56.00元

【包 装】:平装

【开 本】:16开

【出版时间】:2019年3月

内容简介:《经济法》在编写过程中力求以理论为指导、以案例为借鉴、以训练为依托,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使学生在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的基础上,重点掌握从事本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本教材编写的思路定位是从供给者中心向需求者中心的转变,以财经类专业高职高专学生的需要为基础安排经济法的结构与内容,注重适用性,教材突出了培养学生应用能力的高职高专教育特色。

注意:以上封面为预售版本,实物以到货产品为准。考友购买教材时请看清楚教材封面、书名、版次、出版时间以及出版社等信息,以免买错教材。

备考建议:

(一)建立兴趣、树立信心,不懈努力

经济法枯燥乏味,内容晦涩难懂。俗话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学习中级经济法也是一样,要对它产生兴趣。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煎熬,难免会遇到艰难险阻,所以要坚持,坚持不懈得努力!

(二)在基础学习时间在教材上勾划关键句子、重要考点一定要把重要的点勾出来,闲暇时拿出来多记忆。

(三)教材是核心,资源充分用

经济法考试内容99%来源于教材,法律类课程每年都会有新内容调整,因此建议考生用新教材。新教材如何用?先看书,将法律法条消化一遍,再结合教材进行巩固。

(四)记忆是一种手段,并不是最终目的

对于成年人来讲,理解能力远超于记忆能力,所以去理解法条背后的故事,这样记忆法条更有效率。何况经济法的考试并不是考查你对法条的背诵默写,60%以上是利用小案例来考查,因此死记硬背不见得是一种好的备考方法哦,所以重点还是要理解,记忆辅助。

(五)树立信心,问心无愧

有些考生会纠结,考试我到底能不能及格?与其问这个问题,不如问自己努力了吗?如果你可以很肯定地回答我努力过了,那就不必纠结,付出的努力总是会有收获的,相信自己可以通过,自信地去参加考试即可。

51题库考试学习网提醒大家,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同时大家在复习之余时刻关注报名事宜,并且在指定时间前往指定地点进行审核,准备好相关材料,切不可轻视任一环节。最后,51题库考试学习网预祝大家考试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A.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1个月未行使

B.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在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3个月未行使

C.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3个月未行使

D.持票人对本票出票人的权利,自票据出票日起3年未行使

正确答案:D
解析: 本票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因时效而致使票据权利消灭的情形有 ( )。

A.张某持有一张本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3月20日,于2009年3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B.李某持有一张为期30天的汇票,到期日期为2008年3月20日,于2009午3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C.王某持有一张见票即付的汇票,出票日期为2007年3月20日,于2009年3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D.赵某持有一张支票, 出票日期为2007年3月20日,于2009年4月27日行使票据的付款请求权

正确答案:CD
解析: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①本票持票人对出票人的票据权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2008年3月20日~2010年3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故张某享有票据权利;②汇票的持票人(见票即付除外)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2008年3月20日~2010年3月20日)不行使而消灭,故李某享有票据权利;③见票即付的汇票,持票人对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2年(2007年3月20日~2009年3月 20日)不行使而消灭,故王某的票据权利消灭;④支票的持票人对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之日起6个月(20

11月10日A公司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15000元的支票,B公司于11月17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A公司在其开户银行处实有的银行存款余额仅为5000元。对A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银行应处的罚款数额为( )。

A.1000元

B.500元

C.750元

D.300元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签发空头支票的法律责任。签发空头支票的,银行应按票面的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某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除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外,可以并处的最低罚款额是( )。

A.1000元

B.2000元

C.3000元

D.5000元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是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合伙企业未在其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 “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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