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市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证书领取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7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了,很多小伙伴咨询51题库考试学习网,证书什么时候开始领取?别着急,青岛财政局已经发布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证书领取的公告,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各区、市财政局,考试合格人员:
2020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下发至各区、市,现将证书领取事宜通知如下:
一、领取方式
(一)邮寄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登陆 “青岛市财政局官网-会计管理-会计人员信息办理入口-直接进入采集系统-证书邮寄申请入口”申请邮寄服务,按要求填写邮寄信息,上传身份证扫描件。
(二)现场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在集中领取的时间内,前往报名所在的区、市财政局领取。
二、领取时间、地点
(一)领取时间
考试合格人员集中领取时间:2021年1月18日-2月5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现场领取地点及联系电话
证书管理号第六至九位,为领取地的区、市财政局代码。如XXXXX0253XXXXX,领取地点为市南区财政局。各区、市财政局代码及领取地点、领取方式、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三、领取证书所需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由他人代领的,出示代领人及证书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
四、注意事项
(一)鉴于目前疫情防控的要求,具体领取方式由各区、市财政局自行确定。建议考试合格人员采用邮寄方式领取。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规定,“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如证书销毁后,考生提出领取证书申请,由各自证书发放机构按证书补发相关流程领取。
附件:1.青岛市会计中级证书领取地点统计表
以上就是山东青岛2020年中级会计证书领取的全部内容,考试通过的小伙伴赶快行动起来领证吧!关注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你带来更多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资讯。
原文链接:http://qdcz.qingdao.gov.cn/n32206350/n32209795/n32562114/210115143346415216.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对下列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的有( )。
A.对不重要的交易或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B.累积影响数无法合理确定的会计政策变更
C.因出现相关新技术而变更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
D.对以前年度收入确认差错进行更正
解析: 选项ABC要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用调整报表的期初数。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A的保证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1)丁的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未约定保证方式的,保证人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题B公司与丁的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丁应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提示】本问涉及合同法律制度中有关保证的内容。
(2)甲欠戊的2万元债务与戊欠A企业的2万元债务不能抵销。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3)C公司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B、C三人拟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A、B为普通合伙人,C为有限合伙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为“顺发贸易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C以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由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
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发生以下事项:
(1)C对D表示自己是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与D签订了600万元的买卖合同。D按照合同约定向合伙企业发货,由于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只有500万元,不足以清偿100万元的货款。
(2)C同甲合伙企业进行了150万元的交易,合伙人A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C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C自营同甲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获利180万元。合伙人B认为,由于合伙协议对此没有约定,因此,有限合伙人C不得自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义务,其获利l80万元应当归甲合伙企业所有。
要求:
(1)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名称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协议的约定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①债权人D能否就甲合伙企业不能清偿的100万元向有限合伙人C追偿?并说明理由。
②A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③指出B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1)合伙企业名称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该企业名称中并没有标明“有限合伙”,因此是不符合规定的。其名称应该为“顺发贸易有限合伙企业”。
(2)①C的出资方式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②由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③各合伙人按照相同比例分配盈利、分担亏损的约定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因此,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有约定的,可以按照约定来处理。
(3)①债权人D可以向有限合伙人C追偿。根据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②A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③B的主张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M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N公司(N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加工材料一批,M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1 00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00万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 M公司收回材料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M公司已收回,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1 300
B.1 220
C.1 200
D.1 370
N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是不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M公司收回后继续用于加工应税消费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在以后销售环节中进行抵扣,所以消费税不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1 000+200=1 200(万元)。
【该题针对“委托加工存货的初始计量”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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