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宁夏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3月31日前
发布时间:2022-02-26
昨日宁夏公布了中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是在本月31号前,通过的小伙伴们不要忘了去领取,另外一些具体要求就来51题库考试学习网看看吧!
各市财政局,各位考生:
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现已制作完毕,现将领取事项明确如下:
一、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宁夏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审核表》(在宁夏会计信息网——宁夏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后打印,打印方式见附件说明)或宁夏区外工作证明。
考生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要求的其他资料办理代领手续。
二、领取时间
3月31日前。
三、领取地点
请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考生按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到相应地点领取证书,中卫市、固原市在市财政局领取证书。有问题可按以下联系方式对应电话咨询。
单位名称 | 领证地址 | 咨询电话 | ||
银川市 | 银川市市民大厅C3厅财政窗口 | 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东侧,万寿路东侧 | 0951-5555546 | |
永宁县财政局 | 永宁县财政局会计股一楼108室 | 0951-8011485 | ||
灵武市财政局 | 灵武市会计核算中心三楼309室 | 0951-4029950 | ||
贺兰县财政局 | 贺兰县光明西路财税大楼财政局企业税政会计管理股4楼408室 | 0951-8071322 | ||
石 嘴 山 市 | 石嘴山市财政局 | 石嘴山市行政新区B2-206市财政局会计监督条法科 | 0952-2218435、2218425 | |
平罗县财政局 | 平罗县宝丰路366号财政局二楼201室 | 0952-6095428 | ||
惠农区财政局 | 惠农区延安路212号(滨河1号南门)财政局二楼210室 | 0952-3610433 | ||
吴 忠 市 | 吴忠市财政局 | 吴忠市财政局五楼监督检查与会计科503室(体育馆北侧盛元东街76号) | 0953-2138249、2037321 | |
青铜峡市财政局 | 青铜峡市财政局综合会计监察股401室 | 0953-3051344 | ||
盐池县财政局 | 盐池县财政局会计监督股401室 | 0953-6016163、13895290003 | ||
同心县财政局 | 同心县财政局 | 13895577993 | ||
红寺堡区财政局 | 红寺堡区财政局会计股 | 0953-2752476 | ||
固原市财政局 | 固原市行政中心市财政局2012室 | 0954-2088165 | ||
中卫市财政局 | 中卫市沙坡头区鸣沙路53号 | 0955-7067882 | ||
请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考生按报名时选择的报名点到相应地点领取证书。 |
四、相关要求
请各市财政局组织好信息采集审核工作,确保考生及时打印《宁夏会计人员个人信息审核表》;组织好证书发放工作,做好疫情防控,确保考生有序领取证书。
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以上就是51题库考试学习网为各位小伙伴带来的关于宁夏中级会计资格证书领取的相关事项,恭喜大家成功取得证书!
原文链接:https://218.95.166.1:8888/public/NXKJXXW/dynamic/contents/GZDT/content.jsp?id=44730&cid=2000&sid=1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各项中,属于商业信用筹资方式的是( )。
A.发行短期融资券
B.应付账款筹资
C.短期借款
D.融资租赁
解析:商业信用是指企业在商品或劳务交易中,以延期付款或预收货款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而形成的借贷关系,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的直接信用行为,也是企业短期资金的重要来源。商业信用的形式包括:应付账款、应计未付款和预收货款,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B。
请举例说明“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例如:甲授权A购买一台设备,要求价格在20~30万元之间,同时乙授权A为自己销售生产的设备,要求价格不得低于20万元,恰巧的是,甲就正好需要乙生产的这种设备,那么A既代表甲,同时又代表乙,他代表甲购买乙的设备,又代表乙将设备卖给甲,这就属于代理双方进行同一民事行为。法律之所以规定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目的是为了防止代理人的行为损害到被代理人双方的利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为成本模式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处理。( )
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一批库存原材料毁损,该批原材料实际成本为30 000元,收回残料价值2 000元。过失人赔偿1 000元,保险公司赔偿8 000元。该企业购入材料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批毁损原材料造成的净损失为( )元。
A.27 100
B.24 400
C.24 300
D.24 100
该批毁损原材料造成的净损失=30 000×(1+17%)―2 000―1 000-8 000=24 100(元),所涉及到的分录:
批准处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35 100
贷:原材料 3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 100
批准处理后:
借:原材料 2 000
其他应收款 9 000
管理费用 24 1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35 100
【该题针对“存货盘存和清查的会计处理”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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