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来围观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发布时间:2020-06-27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是由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每年报名人数均在100万以上,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是报考人数最多、规模最大的全国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之一。全国会计资格考试已经成为我国测评会计人才知识、能力的主要途径和选拔培养优秀会计人才的重要方式之一。由此可知中级会计证书含金量不是一般的高!下面就由51题库考试学习网给大家分享一下,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

(一)中级会计职称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平时工作中不能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需要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熟悉的业务技能。

(二)中级会计职称具体条件如下所示

1. 考生如果是大学专科学历,必须要有5年的会计工作经验。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还需要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3. 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4.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5. 报考人员取得博士学位,可以直接报名不需要工作经验。

6. 如果是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拿到了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也是可以直接报考的。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如果是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可以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在校学生报名,直接在学籍所在地报名;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在审核报名条件时,考生需要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非大陆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

每个地区政策不同,请各位考生以当地考务文件为准!

以上就是中级会计职称报考条件全部内容,看到这里还没有报考中级考试的你对报考条件有一定了解了吧。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已经结束,已经报名成功的考生们要好好学习了,不要想着报名已经完成就万事大吉了,报名完成只是第一步,后期的学习至关重要,51题库考试学习网在此预祝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在销售预测的定性分析法中,函询调查法较专家小组法的客观性差。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销售预测的定性分析法的优劣。专家小组法的缺陷是预测小组中专家意见可能受权威专家的影响,客观性较德尔菲法(函询调查法)差。

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与合并相关的费用.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有( )。

A.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入企业投资成本

B.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入当期损益

C.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入企业投资成本

D.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计入当期损益

正确答案:BD
【答案】BD。解析:企业合并中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费用,无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还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均计入当期损益。

【案例2】

2010年10月,甲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一份融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甲公司按乙公司要求,从国外购进一套花岗岩生产线设备租赁给乙公司使用;租赁期限10年,从设备交付时起算;年租金400万元(每季支付100万元),

从设备交付时起算;租期届满后,租赁设备归乙公司所有。

2011年12月,甲公司依约将采购的设备交付给乙公司使用;乙公司依约开始向甲公司支付租金。

2013年3月,甲公司获悉:乙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洽谈期间所提交的会计报表严重不实;隐瞒了逾期未还银行巨额贷款的事实;伪造了大量客户订单。

2014年5月,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

2014年7月,甲公司以乙公司已资不抵债为由,申请人民法院对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在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后,可否以乙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为由撤销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是否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如果人民法院受Ni"乙公司破产的申请,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案例2答案】

(1)甲公司不能撤销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在本题中,甲公司在20133月知道撤销事由后至20145月乙公司停止支付租金之时已经超过1年。

(2)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根据规定,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在本题中,乙公司停止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经甲公司多次催告,乙公司一直未支付租金,甲公司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3)乙公司向甲公司租赁的设备不属于破产财产。根据规定,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负责召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是()。

A.董事长

B.董事会

C.监事会

D.总经理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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