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2020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时间:1月15日起

发布时间:2021-01-17


各位通过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的江苏泰州考生们,1月15日开始可以领取证书啦,具体需要携带的领取材料如下:

泰州市2020年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证书已开始发放,请参考成绩合格人员携带下列材料到报考市(区)财政局指定地点(详见后附件)领取证书。

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接受资格审核

1.属中国大陆居民的领证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属现役军官的领证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属港澳台地区的领证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因事请人代领,除按上述规定提供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2.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或以上学历证书或者学历证明(取得证书时间截至2020年7月);

3.属在职在岗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属地证明,在校学生须提供本人学籍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证或居住证。

二、领取中级资格证书人员需提供下列材料

属中国大陆居民的领证人员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属现役军官的领证人员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属港澳台地区的领证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如因事请人代领,除按上述规定提供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代领人身份证原件。

为严格落实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领证人员到达发证单位后,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按规定出示本人“苏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保持安全距离,做到自我健康防护。

                                                                                                 泰州市财政局

                                                                                               2021年1月15日

以上是江苏泰州2020年初级会计证书领取的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由于每个地区政策要求不同,建议广大考生详细关注当地财政局信息,以各地财政局通知信息为准。

原文链接:http://czj.taizhou.gov.cn/art/2021/1/18/art_57475_3022609.html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初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根据房产税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房产税纳税人的是( )。

A.城区房产使用人

B.城区房产代管人

C.城区房屋所有人

D.城区房屋出典人

正确答案:D
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凡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都是房产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人、承典人、房屋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或者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提供加工服务

B.提供租赁服务

C.提供桥梁修缮服务

D.提供运输服务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选项B、C、D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纳
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在途物资

B.库存商品

C.主营业务成本

D.发出商品

正确答案:D
 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要做为发出商品核算: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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