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会计专业,请问有考过中级会计的前辈分享一...

发布时间:2021-02-16


我不是会计专业,请问有考过中级会计的前辈分享一下复习攻略吗?


最佳答案

我去年报考的中级会计职称,针对各个考试科目总结了一些复习建议,具体如下:

《中级会计实务》

紧扣指定教材复习迎考。教材是根本,应该把教材吃透,弄懂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基本方法,这才是关键!
多做习题。在教材掌握较好的情况下,可以选一本优质的参考书,适当做一些习题,可以巩固学习,但千万不要盲目地搞题海战术!如果你是选择上辅导班的考生,把老师在课堂上讲的例题吃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为老师选择的例题都具有代表性的,从例题着手学习和巩固知识,才能事半功倍。
《经济法》
内容多、内容杂、内容细、内容枯燥,考题灵活,需要大量的记忆,但不能机械地死记硬背。
对于经济法,一定要注意多归纳,往往好多章节的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具有可比性,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提高学习效率。二要多举例,很多命题和法律规定,并不需要原封不动地背过,而是只要知道基本思路即可。通过举例不仅能真正领会法律规定,而且还能在面对考题时知道如何想、如何答。三要多做题,举一反三,在重复中记忆,做题也是经济法的记忆诀窍。
《财务管理》
由于对于很多考生来说,《财务管理》的难度比较大,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要侧重理解、熟记公式、反复做题,并结合老师的课程进行自己的归纳总结和思考。《财务管理》中的公式,最主要的是要理解公式表达的含义,并且记住公式的使用条件。然后通过做题,不断加深对公式的理解,这样才能保证在考试时不会出现用错公式的情况。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下列对资产特征的表述中,不恰当的是( )。

A.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B.资产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

C.资产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D.资产是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资源

正确答案:D

下列不属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是( )。

A.相关性

B.可比性

C.配比原则

D.谨慎性

正确答案:C
解析: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下列项目中,不违背会计核算可比性要求的有( )。

A.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由公允价值模式改为成本模式

B.由于利润计划完成情况不佳。将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全额转回

C.由于资产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将借款费用由资本化核算改为费用化核算

D.某项专利技术已经陈旧没有使用价值,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性核销

正确答案:CD
【答案】CD。解析:选项A和B不符合准则规定,违背会计核算可比性要求。

2006年9月1日,A公司与B企业签订加工承揽合同,A公司委托B企业为其加工一批电脑配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A公司提供主要材料,8企业提供辅助材料;合同签订后,A公司向B企业预付5万元辅助材料费;8企业于12月10日前向A公司交货,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10日内,A公司向B企业支付30万元加工费。2006年9月2日,A公司向B企业开出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辅助材料费。8企业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收到票据后将金额改为50万元又背书转让给D公司。D公司按照规定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拒绝支付。银行的理由是:A公司在银行的存款已不足以支付票款。

B企业得知A企业银行存款已不足以支付票款,即对A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9月10目,B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A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遂停止为其生产配件。8企业与A公司交涉,要求A公司在1个月内提供担保,否则无法继续履行合同。

2006年11月10日,A公司向B企业提供了相应担保,8企业恢复加工。ll月30日,A公司由于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不再需要该批配件,于是通知8企业解除合同,由此给8企业造成一定损失。

要求:根据以上材料并结合法律规定,回答以下问题:

(1)银行拒绝付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2)票据金额由5万元变成50万元属于什么行为?如何确定票据当事人的责任?

(3)B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4)A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给B企业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正确答案:
(1)银行拒绝付款不正确。根据《票据法》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票据金额由5万元变成50万元属于票据变造行为。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变造应依照签章是在变造之前或之后来承担责任。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前,应按原记载的内容负责;如果当事人签章在变造之后,则应按变造后的记载内容负责;如果无法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本题中,A、B应当对5万元的票据金额负责,C应当对50万元的票据金额负责。
(3)B企业单方中止履行合同并要求A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合法。根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有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担保。
(4)A公司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合法,8企业的损失由A公司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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