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主要考察什么内容
发布时间:2021-02-04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科目主要考察什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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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会计行业涉及的相关法律制度,包括经济法总论、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增值税法律制度、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相关法律制度等内容。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所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换出资产的处置损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所涉及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换入资产的价值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无论是否支付补价,均不确认换出资产处置损益。
2006年12月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商品50 000元,销售成本率为70%。子公司购入的商品在年末全部未销。子公司在年末检查中,发现该存货已经全部陈旧过时,其可变现净值降至32 000元,子公司按规定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在编制2006年报表中已作了抵销。2007年子公司又从母公司中购入同种商品20 000元,母公司的销售成本率为70%。子公司上年购人的存货在本年售出80%,本年购入的存货全部未售出。在2007年年末检查中,预计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29 000元。则2007年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抵销的资产减值损失是( )元。
A.14000(借方)
B.2000(借方)
C.14000(贷方)
D.2000(贷方)
第一年,站在子公司角度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 000,而站在集团角度应提存货跌价3 000,所以第一年的抵销分录,应抵销多提的存货跌价15 000;第二年站在子公司角度上应冲回17 000存货跌价(其中随出售而转销18 000×80%=14 400,期末转回2 600),而站在集团角度应转销3 000(其中随产品出售而转销3 000×80%=2 400,期末转回3 000-2 400=600,因为此时从集团角度来看,存货没减值,所以要全部转回),所以第二年的抵销分录应抵销多转回的跌价准备14 000(其中抵销随产品出售而转销的12 000=14 400-2 400,抵销多转回的2 000=2 600-600)。
甲木业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实木地板的生产、销售,同时从事木质工艺品、筷子等的生产经营。 (一)相关资料 2012年8月,甲公司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油漆、修理零备件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万元,税额8.5万元;支付运费1.4万元,取得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2)购入原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税额26万元。 (3)将橡木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本月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81.9万元,将部分橡木做成工艺品进行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52.65万元。 (4)销售自产B型实木地板4.5万平方米,不含税销售额为每平方米28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另外收取包装费11.7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5)将自产C型实木地板0.1万平方米用于本公司办公室装修,成本为5.43万元,C型实木地板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将自产的D型实木板0.2万平方米无偿提供给某房地产公司,用于装修该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供客户参观,D型实木地板的成本为18万元,市场销售价为每平方米160万(不含增值税额)。 已知: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和成本利润率均为5%;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二)甲公司财务人员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情况: (1)当期进项税额=8.5+26=34.5(万元) (2)当期销项税额=81.9÷(1+17%)×17%+52.65÷(1+17%)×17%+4.5×280×17%+11.7÷(1+17%)×17%=235.45(万元) (3)当期应纳消费税额=81.9÷(1+17%)×5%+52.65÷(1+17%)×5%+4.5×280×5%+11.7÷(1+17%)×5%=69.25(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和相关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涉及计算的,列出计算过程,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计算单位:万元); (1)甲公司财务人员在申报纳税时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计算甲公司当期增值税额; (3)计算甲公司当期消费税额。
(1)不符合规定之处:
①运费未进行计算抵扣。根据规定,“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的运输费用,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②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
③将自产的D型实木地板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应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额。根据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视同销售。
④将橡木加工成工艺品进行销售,无需缴纳消费税。根据规定,橡木工艺品不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⑤将自产的C型实木地板用于办公室装修、将D型实木地板用于无偿赠送给某房地产公司,均视同销售,应缴纳消费税。根据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增值税
①当期销项税额=(81.9+52.65)÷(1+17%)×17%+[0.028×45000+11.7÷(1+17%)] ×17%+5.43×(1+5%)÷(1-5%)×17%+0.20×160×17%=241.91(万元)
②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50+1.40×7%+26=34.60(万元)
③当期应纳税额=241.91-34.60=207.31(万元)
(3)消费税=81.9÷(1+17%)×5%+[0.028×45000+11.7÷(1+17%)] ×5%+5.43×(1+5%)÷(1-5%)×5%+0.20×160×5%=68.89(万元)
根据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下列有关或有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于担保引起的或有事项随着被担保人债务的全部清偿而消失
B.只有对本单位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才能作为或有事项
C.或有负债与或有事项相联系’有或有事项就有或有负债
D.对于或有事项既要确认或有负债也要确认或有资产
由于被担保人债务的全部清偿,担保人不再存在或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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