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中级会计职称单位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1-01-25
报考中级会计职称单位为个体工商户可以吗
最佳答案
可以,在填写报名信息表时,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地址、单位性质、所在会计岗位的职务都可以不填,这些都不是必填选项。在填写报名信息表时,带*的都是必填选项。虽然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地址、单位性质、所在会计岗位的职务可以不用填写,但是需要有根据学历相对应的会计工作经验证明。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甲公司2010年6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大海公司,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为51 000元,双方约定大海公司应于2010年9月30日付款。甲公司2010年7月10日将应收大海公司的账款出售给招商银行,出售价款为260 000元。甲公司与招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应收大海公司账款到期.大海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时,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已收到款项并存入银行。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减少应收账款300 000元
B.增加财务费用91000元
C.增加营业外支出91 000元
D.增加短期借款351 000元
解析:本题考核不附追索权的应收账款出售的处理。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时的会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260 000
营业外支出 91 000
贷:应收账款 351 000
企业对于重要的前期差错,应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这体现的是( )要求。
A.可比性
B.重要性
C.客观性
D.明晰性
【该题针对“重要性”知识点进行考核】
下列有关票据伪造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票据的伪造仅指假冒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
B.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C.善意的且支付相当对价的合法持票人有权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票据责任
D.票据伪造人的伪造行为即使他人造成损害,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本题考核票据伪造的相关规定。票据的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他人名义或以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由于票据伪造行为自始无效,持票人即使善意取得,对被伪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据权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对于伪造人而言,由于票据上没有以自己名义所作的签章,因此也不应承担票据责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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