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哪些人员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1-01-25


贵州哪些人员需要参加会计继续教育?


最佳答案

两类人员:一类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即持有会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证书人员),第二类是正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2007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持有股份达到5%时必须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报告并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同时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本题中,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和丁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在3月25日,甲及其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持有的股份已达到6%,所以甲在3月25日后的继续收购行为不合法。
  (2)甲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3)甲公司压价收购的做法不正确。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甲公司的总经理为乙公司的董事长;乙公司拥有丙公司80%的表决权资本,拥有丁公司10%的表决权资本,且丁公司的总经理由乙公司派出;戊公司为乙公司的常年客户,戊公司每年60%的原材料从乙公司购入;戊公司拥有甲公司55%的表决权资本,上述公司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的有( )。

A.甲公司与乙公司

B.甲公司与丙公司

C.甲公司与戊公司

D.乙公司与戊公司

正确答案:ABCD

智力成果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其法律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

A.荣誉称号

B.外观设计

C.嘉奖表彰

D.实用新型

正确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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