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的军事法学,请问备考中级会计师,有什么好...

发布时间:2021-03-02


大学学的军事法学,请问备考中级会计师,有什么好的备考攻略?


最佳答案

《中级会计实务》

紧扣指定教材复习迎考。教材是根本,应该把教材吃透,弄懂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基本方法,这才是关键!

多做习题。在教材掌握较好的情况下,可以选一本优质的参考书,适当做一些习题,可以巩固学习,但千万不要盲目地搞题海战术!如果你是选择上辅导班的考生,把老师在课堂上讲的例题吃透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为老师选择的例题都具有代表性的,从例题着手学习和巩固知识,才能事半功倍。

《经济法》

内容多、内容杂、内容细、内容枯燥,考题灵活,需要大量的记忆,但不能机械地死记硬背。

对于经济法,一定要注意多归纳,往往好多章节的一些有关数字、时间、比例等具有可比性,通过联想、画表、找异同点等方式来提高学习效率。二要多举例,很多命题和法律规定,并不需要原封不动地背过,而是只要知道基本思路即可。通过举例不仅能真正领会法律规定,而且还能在面对考题时知道如何想、如何答。三要多做题,举一反三,在重复中记忆,做题也是经济法的记忆诀窍。

《财务管理》

由于对于很多考生来说,《财务管理》的难度比较大,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因此,考生在学习过程中要侧重理解、熟记公式、反复做题,并结合老师的课程进行自己的归纳总结和思考。《财务管理》中的公式,最主要的是要理解公式表达的含义,并且记住公式的使用条件。然后通过做题,不断加深对公式的理解,这样才能保证在考试时不会出现用错公式的情况。


下面小编为大家准备了 中级会计职称 的相关考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长江公司本月销售商品情况如下:(1)现款销售为10台,售价100000元(不含增值税,下同)已入账;(2)需要安装的销售为2台,售价20000元,款项尚未收取,安装任务构成销售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且商品价款与安装费用无法分拆,安装任务尚未开始;(3)分期收款销售2台,售价40000元,现值为20000元(不含增值税);(4)附有退货条件的销售2台,售价 23000元已入账,退货期3个月,退货的可能性难以估计。长江公司本月应确认的销售收入是 ( )元。

A.120000

B.140000

C.163000

D.183000

正确答案:A
解析:应确认的销售收入=100000+0+20000 +0=120000(元)。

合伙人甲、乙、丙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向丁借款 12万元,甲、乙、丙约定该借款由甲、乙、丙各自负责偿还4万元。现丁的债权到期而合伙企业无任何财产予以清偿,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12万元

B.丁只有在乙、丙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才有权要求甲偿还12万元

C.甲有权依据约定的清偿份额对丁只承担4万元的清偿责任

D.丁有权根据自己确定的比例向甲、乙、丙分别追索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偿。

凯达公司因资金周转不过来,于2001年5月25日向瑞丰公司借款20万元,双方商定半年后本息一并还清。同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要求还款,凯达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无力偿还,就要求先将利息付清,本金20万元再续借半年。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平时关系较为密切,业务往来也很多,就同意将本金的偿还期再宽限半年。2002年5月底,瑞丰公司了解到凯达公司的经营状况依然欠佳,顾忌到如果催债太急会影响双方的关系,对凯达公司的经营也不利,就采用了婉转的做法,托本公司(瑞丰公司)的职工王某的爱人张某(系凯达公司的职工)给凯达公司带个口信。6月5日,张某上班后给本单位财务科转达了瑞丰公司要钱的意思,财务科长因出差未归,无人主事,就将此事搁下一直未提,后来,渐将此事忘却;瑞丰公司亦未再催。

2004年5月底,瑞丰公司的上级机关进行财务检查,发现此事。瑞丰公司于2004年6月1日即派专人向凯达公司讨债,凯达公司仍无力偿还;并说瑞达公司长期不要求归还,事实上已经免除了凯达公司的债务。瑞丰公司见凯达公司拒不还款就诉至法院。凯达公司在答辩状中称:瑞丰公司从2001年11月26日至2004年5月31日不要求还款已超过2年,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已过。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以下问题:

(1)2001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的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有什么影响?

(2)2002年6月5日,瑞丰公司托张某转达要钱的意思的行为对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产生了什么的影响?

(3)本案中的诉讼时效期间应如何计算?瑞丰公司是否丧失其胜诉权?

正确答案:
(1)诉讼时效的起算日期改变,即由2001年11月25日变为2002年5月25日。
(2)诉讼时效中断,即新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2年6月6日起算。
(3)本案中,诉讼时效期间从2002年6月6日起算,到瑞丰公司于2004年6月1日派专人向凯达公司讨债,尚不足2年,诉讼时效期间还未满,因而瑞丰公司依法不丧失胜诉权。
此题测试的要点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 
2001年11月25日,瑞丰公司答应凯达公司宽限其本金偿还期限6个月,这是瑞丰公司与凯达公司变更其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这一行为使得凯达公司履行还款义务的期限,由2001年11月25日延至2000年5月25日,这也就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由2001年11月25日延至2002年5月25日,即到2002年5月25日,凯达公司还不偿还20万元本金则从第二天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002年6月5日,瑞丰公司委托张某向凯达公司转达了要钱的意思,瑞丰公司这一行为,是要求凯达公司履行义务。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瑞丰公司要求凯达公司履行义务的行为,使从2002年5月6日起的时效中断了,而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是使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即本案中断的诉讼时效期间从2002年6月6日起算。

如果汇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追索权。( )

正确答案:×
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持票人丧失的追索权仅限于其前手,而对于承兑人并不发生失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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